羣衆意見:強制性婚檢更像是變相謀利
民政部門:我們不執行這個條例
專家分析:條例與法規“打架”
一石激起千層浪——黑龍江省“恢復”強制婚檢引發強烈爭議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最近修訂了這個省的《母嬰保健條例》,保留了有關強制婚檢的內容,從而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議。有人認爲,取消婚檢是因噎廢食,有人認爲,強制性的重提是一種體制的倒退。
省人大改條例強制婚檢被“恢復”
6月召開的黑龍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進行了修訂,保留了原《條例》中規定的“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等內容。
黑龍江省衛生廳基層衛生和婦幼處處長姜相春說,此次《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的修訂意味着恢復強制性婚檢,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今後仍要接受婚前醫學檢查,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等四項必須檢驗外,其他各項仍按自願原則,由新人自己選擇。
而早在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佈了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將強制婚前檢查改爲自願婚檢。但此後,各地婚檢率直線下降,衛生部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婚檢率不到10%,個別地方已不足1%。哈爾濱市在實行自願婚檢後,一個區婦幼保健院在短短的5個月接連檢出了三個“梅毒胎”。這一狀況引起人們對人口質量的擔憂。
20日,黑龍江衛生部門將新的《母嬰保健條例》下發全省各地市縣衛生行政部門。
消息傳出,好似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社會各界議論紛紛,有支持的,反對的也不少。
羣衆意見:強制性婚檢更像是變相謀利
哈爾濱市的李盈認爲,由於新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尤其是在農村文化知識水平相對較低的羣體,很難保證他們能夠進行自願婚檢,而強制性婚檢就解決了這一問題,有利於下一代兒童的健康成長。
公司職員房琦也認爲,如果國家在人們意識還處在比較隨機和盲目的時期變“強制”爲“自願”,勢必弊大於利
剛剛結婚的哈爾濱市民遲國則認爲,現在都尊重個人隱私,如果採取強制性措施就相當於公權力對私權力的侵犯,這與我們國家強調尊重人權的現實情況相悖。恢復強制性婚檢讓人感到相關部門更像是在變相謀利,如果婚檢變成公益性的、免費的,自願婚檢的人數自然會增加。
省民政部門:我們不執行這個條例
黑龍江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調研員魏廣福認爲,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與《婚姻登記條例》發生了衝突,民政部門目前還要按《婚姻登記條例》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婚檢,人家可以告我們行政不作爲。
他說,民政部門事先不知道要修訂《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而且條例裏也沒有體現民政部門的意見和態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魏廣福認爲,取消強制性婚檢是進步的表現,但現在《母嬰保健條例》的出臺,感覺又倒退了,應該採取更科學合理的方法來解決婚檢率下降的問題,而不應該搞一刀切、走強制性的老路。
專家分析:爭議源於理解不同及法規“打架”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助理巡視員張忠華認爲,《母嬰保健條例》是以《母嬰保健法》所規定的具體內容,與黑龍江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結果,只是保留了原有的強制婚檢內容,無所謂“取消”或“恢復”,之所以出現如今這種爭議,是由於各部門從自身角度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軼文認爲,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因此,國務院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法律效力要高於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所以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不得違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直接援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作爲立法依據的,《母嬰保健法》明確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應該認爲作爲行政法規的《婚姻登記條例》及民政部的部門規章《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與《母嬰保健法》有不協調的地方。而在實踐當中,婚姻登記機關完全依據《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而更具有效力的法律卻被束之高閣,法律的一些規定得不到有效落實。
有關人士認爲,法規“打架”造成有關部門執行難、法律尊嚴受侵害的問題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應該引起重視,並應儘快對一些與現行法律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行及時修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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