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梁堅昨出庭受審
一個小小的主任科員居然能夠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成功索賄1125萬元。這在很多人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某國家機關下屬公司的工作人員梁堅卻做到了。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梁堅索賄1125萬元案。被告梁堅在法庭上依然語出驚人,他說:『檢察院說的不屬實,我在中心沒什麼工作,就是打雜,出事後我纔知道自己還是個主任科員。』
昨天,又瘦又高的梁堅被帶上法庭時表情平靜,說話條理清晰,顯得早有准備。檢方指控說,現年41歲的梁堅,2002年初到國家某機關服務開發中心工作,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梁堅在任服務開發中心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負責該中心與原浙江富可達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富可達光彩工業園區』項目的職務便利,以需要各種費用為名,先後多次向富可達索取賄賂款共計1125萬元,這些款項被梁堅用於個人購買住房等。
面對檢方的指控,梁堅在法庭上侃侃而談,拒不認罪。他說:『富可達是個公司,我們中心也是公司,光彩工業園這麼大的項目,不是我和中心能辦的,而是要經過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批准,我怎麼能起作用呢?』
據了解,『光彩事業』是慈善性質,富可達光彩工業園區征地數千畝,可在經營、稅收等多方面享受優惠待遇,其收益巨大。梁堅說批復工業園和自己關系不大,但某服務中心主任的證詞說,中心的業務誰聯系來的就由誰辦到底,因此由梁堅負責到光彩事業促進會辦理富可達光彩工業園區的各種手續。
富可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證言也證明,工業園手續批下來後,梁堅向富可達提出成立一個公司,自己擔任股東之一,然後讓富可達往公司匯入『中介費』,富可達於是匯入了500萬元,後來梁堅又分幾次要了幾百萬元。他還以自己買房缺錢為由,向富可達要錢50萬元。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索要的1125萬元,均被梁堅侵吞。
梁堅在法庭上承認,他給女友購買的一處住房就價值100多萬元,但是他又連忙解釋說這些錢是他做生意掙的。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