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湖南嶽陽下屬的縣級市),一個湖南小城因爲一個人幾乎在一夜間聞名全國。這個人就是餘斌,臨湘市原副市長。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終審裁定認爲,餘斌因受賄9.5萬元而犯受賄罪,同時考慮到部分受賄用於公務開支和扶貧捐獻,維持對其作出的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駁回檢方、被告人餘斌因一審判決而分別作出的抗訴、上訴。
訴訟筆記
引發“受賄扶貧”爭議的訴訟
也許,對於受賄的認定,雙方分歧從開始就存在,併爲以後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2004年10月22日,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餘斌犯受賄罪。檢方指控,自從2001年4月到2003年上半年,被告餘斌在任臨湘市教育局局長、臨湘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鍾希金、王建軍、李建利、李建波等人賄賂,先後9次共計人民幣22.5萬元。
針對檢察院的指控,餘斌提出,他所收受的財物中近15萬元已被用於扶貧幫困、社會贊助和公務活動,可不做受賄數額認定。另外,收受鍾某現金應爲8.5萬元而非11.5萬元;收受其他人的10萬元人民幣是接受朋友正常的資助且並未爲其謀利,不構成受賄罪。
2004年12月23日,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餘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認定被告人餘斌受賄所得9.5萬元,以及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然而,對於一審判決,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提出了抗訴,幾乎與此同時,被告人餘斌也提出了上訴。
在檢方的抗訴書中,檢方認爲,一審判決中認定餘斌受賄金額有誤,從而導致量刑不當,即使按照認定的受賄金額,且有自首情節,僅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在適用緩刑上也有錯誤。
同時,在上訴書中,被告人餘斌承認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財物,但認爲只是違反了黨紀政紀,並沒有違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財物全部用於了公務活動、扶貧幫困等,主觀上沒有將其據爲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構成犯罪,自已更不應該受到刑法處罰。
今年3月10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雙方爭論的焦點,仍然在於被告人餘斌是否構成受賄及具體受賄金額。就在雙方爭論未有結果之際,今年7月7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餘斌犯有受賄罪。
專訪
零口供對我很有利,但我沒有那麼做
餘斌無疑成爲公衆矚目的焦點。8月5日,面對晨報記者,餘斌承認受賄,但如果條件合適,他還會向有關部門繼續申訴。
見到餘斌是在深夜,他來到了記者住的賓館。個頭不高,體形偏瘦,臉色有些憔悴,但餘斌給人的第一感覺是非常幹練,而且口才很好。
記者得到的一份材料顯示,今年45歲的餘斌,是個地地道道的湖南嶽陽漢子,197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臨湘市城南鄉黨委書記,臨湘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教育局長。2002年底,從教育局調走後,餘斌開始擔任臨湘市副市長,主管國土、城建、規劃等工作。
據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餘斌所有的受賄案件,幾乎全部集中在其擔任教育局長、副市長期間,總共不過3年的時間。
記者:現在狀況如何?有很大壓力吧?
餘斌:我現在感覺很充實,自己想幹的事情都幹了,而壓力都是自己加的,我胸懷坦蕩沒有壓力。(笑了笑)
記者:對於收受的錢,你如何看待?
餘斌(臉色嚴肅了很多):錢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我承認收受了財物,而且家裏、辦公室都有,但對其使用有詳細記錄。
記者:爲何不交到組織?那樣你不會擔責。
餘斌:如果交到組織,我將無權支配使用這些錢,而用錢的時間、地點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當時我想,自已沒有佔有,用於扶貧、公務活動等,我就沒有犯罪。
記者:受賄不是爲了自已,那爲何還收?
餘斌:一是市裏財政緊張,副市長每年能夠自己支配的費用只有1萬元,其中包括車輛的加油、維修等等,基本上還不夠一輛車一年的油費;再一個原因,就是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經濟上,需要由財物協調解決。
記者:收人錢財的時候,你沒考慮過後果?
餘斌:當然考慮過,我收取財物是有底線的,就是不能出現大的原則問題。我收受的財物,都來自建築商,因爲基建利潤很大,這些人願意把利潤拿出來,我收下用於解決實際問題,這應該沒問題的。
記者:你在紀委工作多年,應該知道受賄罪的嚴重性。
餘斌(聲音有些激動,不停的揮手):是呀,正因爲在紀委工作多年,而且以前也學過法律,我對於受賄罪的構成有自己的理解,我沒有主觀佔有動機,缺乏此要素就無法構成受賄罪。對於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我受賄過程完成,就已構成受賄罪,但沒有考慮資金的去向和用途,應該從整體上看待這件事。
記者:有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結果?
餘斌(不停搖頭):沒有想到,以前自已也處理過類似事件,但都是組織處分。
記者:你所做的這些,有其他人效仿嗎?
餘斌:應該很少,我也不提倡這樣做,因爲畢竟違反了組織程序規定。
記者:聽說你是主動坦白?
餘斌(笑):是的,我當時認爲自己只是組織問題,所以組織找我談話,我就詳細作了交代。如果真是受賄,我知道零口供對我很有利,但我沒有那麼做。
記者:以後有何打算?
餘斌:等平靜一段時間,我還會向組織申訴的。
解析受賄款中的“扶貧”細節
細節一:一個基建工程的賄款用途
記者發現,在最初的公訴中,檢方指控餘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2.5萬元。在該市教育局新辦公樓招標工程中,作爲教育局長的他就收受建築商鍾希金11.5萬元的賄賂,爲鍾希金順利贏得該工程;爲了得到300多萬元的電腦業務合同,長沙某電腦公司業務代表委託李建波,在送給餘斌1萬元賄賂後,成功得到該業務。
另外,檢方還在後來的抗訴書中稱,在上述工程中,餘斌將中央空調和電梯兩項工程交給好友王建軍來做,雖然王建軍不是具體業務承接者,但王建軍居間介紹從中獲益,後送3萬元答謝餘斌;李建利爲辦理土地使用證,送給餘斌5萬元,請其出面辦理相關手續。
後來,在該案終審裁定中,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自2001年4月到2003年春節前,餘斌收受鍾希金、李建波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9.5萬元,其中鍾希金賄賂8.5萬元,而收受王建軍、李建利等10萬元爲非法所得。
但在臨湘市教育局採訪時,記者卻瞭解到餘斌“受賄”的另一個版本。據該局辦公室副主任餘志剛透露,橫鋪鄉中學校長鄭解軍忽然在工作崗位上去世,在家屬還沒有要求的情況下,身爲教育局長的餘斌,幫其一個子女解決了工作問題,當其家屬拿3000元表示感謝時,餘斌當即拒絕。
對於收受9.5萬元的賄賂,餘斌自己也表示認同,承認自己沒有按程序上交,而是由自已來進行支配,用於扶貧幫困、公務活動等。
他表示,自己做過城建工作,深知基建工程利潤驚人,建築商拿錢出來,他感覺反正不是自己佔有,就理所當然地收下了。
根據餘斌的解釋,他之所以私受財物後又將其用於公務,是因爲作爲一個副市長,每年的公務經費根本不夠解決大量實際問題,而如果將收受的錢財上繳單位,自己又失去了支配權,故採取了這種“受賄扶貧”的方式。
2004年7月11日至15日,餘斌被岳陽市紀委“雙規”,7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04年12月8日,他被取保候審。
細節二:11筆開支的去向證據
在餘斌的辯護律師周來保處,晨報記者得到了另一份材料,詳細記錄了餘斌11筆開支的去向和證據,合計總額達到15.53萬元。記者發現,除了公務活動開支外,其中很大一部分開支用於了扶貧幫困。
材料稱,2002年和2004年,餘斌分別給文白鄉政府1萬元的扶貧款和2萬元的城鎮建設費;2004年,他給橫鋪鄉橫鋪村扶貧款1萬元;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別給源潭鎮防汛救災款5000元、賀畈鄉西衝村維修水渠資金5000元等等。
記者調查發現,2002年12月26日,時近年關,臨湘市特困鄉文白鄉黨政機關沒錢發工資過年,餘斌以市教育局扶貧的名義,當時拿了1萬元錢,並由文白鄉財政所開了收據;2003年春節,三名下崗職工找到政府,餘斌自己拿了600元錢給了祕書科,安排給下崗職工每人200元錢,買點肉買點魚過春節用。
臨湘市賀畈鄉西衝村黨支部書記沈造聖稱,2003年6月23日,該村一條水渠因爲無錢維修,導致淤塞影響泄洪和灌溉,村民爲此發生衝突。無奈之下,他去市政府請求撥款,餘斌以市政府的名義,從自己的包裏拿出5000元錢,村委會也出具了收據。
細節三:沒有記錄的扶貧款
當然,還有一些此類開支根本沒有記錄。在城南鄉政府辦公室,一名曾姓負責人說,他的妻子是中學教師,後來因公受傷住院治療。餘斌當時擔任教育局長,聽說後立即拿出3000元錢,給他們好好看病,但此事沒有記錄。
關於餘斌部分受賄用於扶貧,記者從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也得到證實。該裁定查明,餘斌在收受財物後,從2002年6月28日開始,分別以臨湘市教育局、臨湘市政府的名義,支付給臨湘市源潭鎮政府、文白鄉、橫鋪鄉橫鋪村等地扶貧款項,共計金額4.5萬元。
據餘斌提交的相關證據稱,在幾年擔任副市長期間,餘斌共以單位名義從自己私人掌握的錢財中拿出了近15萬元用於扶貧等公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