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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斌的親屬、代理律師、昔日同事以及臨湘市有關部門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儘管觀點之間存在分歧,但有一個共識是:餘斌肯定犯了受賄罪。
母親不解
“他告誡家人,別人送禮一概不收。”
本來想到餘斌的家裏看看,但餘斌以妻子不想被打擾爲由,拒絕了記者的請求。餘斌稱,由於搬遷,新房還沒修好,他現在外面租房住。餘斌的二弟說,哥哥家裏很窮,基本沒有像樣的傢俱,就連侄女在國外讀書,也靠母親和他來支持。
找到餘斌的新房並不難,它就位於臨湘市正修建中的商業街的旁邊,是一棟正在修建的5層樓房。記者看到,樓房的主體工程接近完工,臨街是3層門面房,而後面纔是居住的房子,面積有數千平方米。
記者設法與餘斌的母親方愛珍取得聯繫。據悉,今年64歲的方愛珍曾經擔任過城南鄉黨委書記、臨湘市輕工業局局長,從1994年開始受聘在一傢俬營印刷廠,自稱當時年薪達10多萬元。
她說,包括長子餘斌在內,她共有4個孩子,相繼成家後14口人都在一起住、一起吃飯,家裏所有的收入、開支均由她來掌管,但是自從餘斌擔任鄉鎮領導開始,從來沒向她交過錢,有時還從家裏借錢用,而餘斌妻子的收入並不低。
談到餘斌,方愛珍更是讚不絕口。據悉,她以前在農村工作,家裏人多條件不好,餘斌和弟弟就在暑假打工採茶,每個暑假能賺到100多元,基本解決自己的學費,後來餘斌在縣氮肥廠工作,每月只給自己留5元,其餘全部交給母親。
在紀委工作時,餘斌還曾找到母親,拿了3萬元錢,至於具體用途也沒說。
後來餘斌擔任副市長,弟媳一直沒有工作,母親方愛珍要求餘斌安排一下,但餘斌認爲影響不好,結果至今都沒解決。
“聽說兒子受賄被抓了,我當時根本不信,他從小不貪小便宜。”方愛珍說,“後來聽說他自己都交代了,但錢是用於扶貧,我纔敢出門見外人。”她說,餘斌擔任教育局長後,有人經常來家裏送禮,他告誡家人一概不收,收禮會犯錯誤的。
說起新房,方愛珍承認那是她建的,目前總共花了50多萬元,這是她自己的積蓄,二兒子餘琦出了20多萬元,而當時老屋搬遷所得的29萬元補償費,都被餘斌的妻子交到有關部門了。
老部下證實
“敢於改革,很有能力”
“他很有能力,爲人直爽。”臨湘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餘志剛曾經是餘斌的老部下。
現在教育局使用的辦公樓,就是餘斌擔任局長期間修建的。據悉,老辦公樓修建於上個世紀60年代,後來成了危房,並且經過有關機構專門鑑定,幾任領導都想重修辦公樓,但都因經濟困難沒有實現。關於危房的說法,記者從該局基建辦也得到了證實。
餘志剛稱,餘斌擔任局長時,他還是辦公室的普通工作人員。餘斌在教育局內進行改革,籌辦校企,實行統一承包經營,時間不久就取得成效,給教育局帶來了收入。通過努力,修建新樓的450多萬元資金順利解決。
“他從來不貪小利。”餘志剛透露,對於別人送來的菸酒,餘斌就放在辦公室裏,明確規定用作機關招待客人用。
原同事透露
“曾受到不佔有賄賂就無罪的影響”
“在紀委工作期間,他很正直。”談起餘斌,曾任臨湘市紀委副書記、現爲餘斌代理律師的周來保稱,“當時,我們在一起工作了一年時間,相互還是比較熟悉的。”
周來保稱,後來聽說他受賄,當時感覺很驚訝,接受委託後,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餘斌,他感覺餘斌心態很平和,強調自己不是受賄,而且沒有個人佔有。
雖然對於受賄認定存在分歧,但周來保認爲,餘斌受賄還是有罪的,而且他當時做的就是從輕處罰的辯護,而這與餘斌本人的看法也是存在不一致的。
周來保透露,餘斌在紀委工作時曾處理過一個受賄6000元的幹部,除了進行紀律處理外,餘斌要求該幹部退還收受錢財,由於客觀原因,該幹部一時無法拿出這些錢,餘斌後來自己出錢給他墊付了。
“也許,這件事對餘斌也造成影響。”周來保分析,“只要不是個人佔有,就不會受到法律處罰。”
法學專家
受賄扶貧,只能證明良心未泯
“我個人認爲,此案判決較爲恰當。”8月5日下午,華東政法學院犯罪學教研室主任應培禮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同樣,他認爲此案犯罪性質確定,認定餘斌犯有受賄罪,但其特殊性的一面是遵循次道德的規則體系,犯罪嫌疑人的良心並未泯滅。
此外,從量刑結果判斷,應培禮教授認爲考慮到了扶貧情節,但不足以支持量刑從輕,更無法改變受賄的事實,因爲該案的量刑幅度還是在規定範圍內,所以認定判決比較恰當。同時,應培禮教授表示,該案的發生與現行社會機制關係密切,有望能夠促進政府機構職能的轉變。
臨湘市紀委透露案情最新進展
副市長職務停止,尚未受到組織處分
臨湘市副市長餘斌受賄用來扶貧,該案在臨湘市還是首例。在臨湘市紀委案檢室,辦公室主任龔望華不無驚歎:“我個人認爲,他做事有魄力,是個很得民心的幹部。”
龔望華稱,2004年6、7月份,岳陽市有關部門接到舉報,稱餘斌涉嫌犯有受賄罪,在有關部門調查鍾希金、王建軍等人掌握情況後,有關部門和紀委找到餘斌談話,他主動承認了受賄的事實。
“根據國家規定,無論是送錢還是收錢,這種行爲肯定都是不對的,既然受賄的過程已經完成,那就構成了受賄罪。”龔望華認爲,只要受賄的性質確定,那有關部門就應查辦,至於考慮到具體金額大小,如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紀委肯定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表示,雖然餘斌將大部分財物用於扶貧和公務活動,而且是以市教育局、市政府的名義,但在程序上也是有問題的,如果餘斌收錢放在單位財務,由單位統一開支,根本沒有問題,否則事情就很難說情了。“這些事實是改變不了的,餘斌沒必要申訴。”
據悉,到目前爲止,餘斌尚沒有受到組織處分,雖然副市長職務權利已停止行使,但仍是黨員且還在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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