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廉潔,但也不腐敗。”因受賄獲罪的餘斌評價自己“不拘小節,不失大節”。據此,他堅持在法庭上爲自己作無罪辯護。
餘斌,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曾任臨湘市紀委副書記、市教育局局長。2005年7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餘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依法追繳餘斌受賄所得9.5萬元及10萬元非法所得。
近些天來,這位“將受賄款用於扶貧”的副市長,成了大小媒體上的新聞人物,他的行爲也引發了諸多爭議。
“自己不揮霍就不是貪官”
餘斌認爲自己不是貪官的重要理由是:他自己沒有揮霍“賄款”,而是把錢以他當時任職的教育局和市政府等的名義,用於公務開支和公益事業,總額達10餘萬元。他舉起一摞厚厚的票據複印件說,這些都是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給源潭鎮5000元防汛費,給教育局召開關心下一代工作座談會1200元開支,給文白鄉1萬元用於發工資,給賀畈鄉西衝村5000元修水利,給橫鋪鄉10萬元週轉(並承諾其中5萬元作爲支持該鄉),借給政府5萬元週轉(已歸還),以工業局名義捐給白羊聯校2000元,給橫鋪鄉橫鋪村1萬元度年關,捐給深圳的臨湘同鄉會1000元,通過祕書科給3名下崗職工600元,給司機兩萬元用於支付兩人出差住宿、修車、油費,支持文白鄉兩萬元用於解決財政上繳賀集資修路,給工業局兩萬元用於修球場,給教育局3000元購買茶葉。每一筆支出都有對方收條或者簽字認可。
餘斌承認,他刻意讓那些拿到錢的人給他寫下收據,或者拿來發票。有人說餘斌狡猾,他顯然爲自己“留了一手”。不過,法院只認定其中用於扶貧、防汛救災等4筆資金,共計4.5萬元。
讓湖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知情人士有些意外的是,餘斌在被調查之初,就主動交代了所有問題。
“如果組織和司法機關對我調查時,我以零口供對付他們的審查,相信他們也很難查出什麼。”餘斌說,幹紀檢工作多年,對於各種反偵查手段爛熟於心。
他沒想到,這種“爲了證明自己清白的坦白”,會引來牢獄之災。在他看來,只要不把這些錢用於自己的享受和揮霍,只要自己如實彙報,頂多也就是受黨紀政紀處分。“我在紀委任職時,遇到幹部把受賄的錢用於扶貧的行爲,我只是批評,但不處理。心裏甚至還會認爲這是個好同志。”
岳陽市紀委案件檢察室主任龔望華不同意這種觀點。他說,收受錢財都算違法犯罪,從法律角度來說,受賄過程已經完成。湖南省政法系統一位不願意透露名字的幹部說,沒想到餘斌幹了這麼多年紀委書記,竟然不知道法律的底線,簡直不可思議。
對餘斌堅持要作無罪辯護的主張,連他的辯護律師周來保也不同意。周來保曾擔任臨湘市政法委副書記,和餘斌認識多年。他主張作罪輕辯護,“如果餘斌當時把別人送他的禮金交給組織,或者交給第三人作證明,都不會有今天的被動局面。”這一看法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見,包括餘斌的家人。
自稱“借富濟貧”
餘斌認爲,如果把錢上繳組織、廉政賬戶或者自己所在的單位,自己就很難支配這些錢。而作爲一個“想做點兒事”的官員,他太需要這筆錢了。
法庭出示的證據裏,有一份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我市因財政困難,市政府辦對每位副市長每年公務開支限額爲1萬元,超支部分由其自行想辦法籌措資金解決。
“自己怎麼解決?要麼找上級要錢,要麼找分管的下屬單位‘埋單’。我不想這麼做。”餘斌認爲,自己沒有主動索賄,而前來送禮的人又很有錢,拿這些錢“借富濟貧”,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餘斌把這些錢放在家和辦公室,有時留一些在皮包裏,以備不時之需。一次,兩個村民小組爲修水渠經費的事鬧矛盾,到市裏找市長。恰巧遇到餘斌,他當時就從自己的包裏拿出5000元,解決了問題。
餘斌感慨,“作爲副市長,我深知我們這裏財政的財力有限,有時候是拿不出錢辦事;有的事能申請到財政的錢,可要是按那套程序走下來,不知道要等多少時間。因爲財力緊張,大量的矛盾聚集在經濟利益上。而要解決問題,必須動用經濟手段。”
正因爲如此,餘斌面對別人送禮金時,“儘管有所考慮,但沒有掙扎。”
“我對錢的態度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不必刻意追求。”餘斌攤開手掌,做了個“放”的動作。他的母親和弟弟餘奇生意做得不錯,他妻子在銀行系統工作,家庭經濟條件優越。
在餘斌中學老師的眼中,他就是一個“官僚家庭的公子哥兒”。他愛喝酒,愛打牌,在牌桌上常常輸錢也毫不在乎。餘斌自己也說,喜歡吃喝玩樂,尤其喜歡唱歌、跳舞。
餘斌認爲自己獲罪的背景是:敢作敢爲,損害了少數人的利益。
他的舊同事舉了幾個例子。1992年,餘斌在鄉鎮任職時,遇到換屆選舉,通行的原則是等額選舉。餘斌偏要按法律精神搞差額選舉。結果把原來的鄉長選了下去。
餘斌到教育局後,要把財政給教師的工資直接發到教師個人賬戶,杜絕教育局挪用,儘管遭到反對,他還是堅持做了。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餘斌精簡機構,重用年輕人,淘汰了一些不合格的教師。餘斌說,這其中有些人是市裏領導幹部的親朋好友。
任職紀委書記期間,臨湘市一位副局級幹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二胎。餘斌組織親子鑑定,查實案情,並對該幹部進行了“雙開”(指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編者注)處分。在他任內,處分了多位幹部。
“別人說我是‘鐵腕’,我不是盲目,而是認準後就幹到底。”餘斌覺得自己的個性更適合當“一把手”,也更容易實現“爲民做事”的理想。
餘斌家正在建的新房,很容易引發人們對他是“貪官”的猜想。新房在臨湘市新建的綠化廣場一側,餘斌自稱要建成4層,總面積約2000平方米。他強調,這塊宅基地原本就是他家的,並且是四兄弟和父母一起集資建造。原來的舊房總面積約700平方米,因拆遷獲得了約30萬元的補償金。
餘奇說,餘斌特別有商業頭腦,他認爲新房臨近綠化廣場,有商業價值,堅持把一部分臨街的房子建成商鋪,以期將來收取租金。
餘斌23歲就在人民公社當黨委委員,中紀委辦紀檢幹部學習班時,岳陽市只有一個名額,餘斌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眼下,因爲這樁案子,他的政治前途斷送了。
法律作出明確回答
餘斌聲明,他不顧家人勸阻,接受記者採訪,只是爲了讓大家討論這個判例。“如果把受賄的錢用於公務,這種錢的去向,該不該影響對受賄罪的認定?”
對此,法院判決給予了明確回答。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爲,餘斌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爲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但也有專家推測,按正常的量刑標準,9.5萬元的受賄額應該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現在的判3年緩刑5年,顯然是適用了情節顯著輕微條款。
對法院的輕判,連檢察院也不認同。一審結束後,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爲餘斌收受王建軍現金3萬元和李建利現金5萬元應認定爲受賄;即使按照一審認定的受賄9.5萬元,且有自首情節對其判處緩刑,也屬量刑畸輕。
岳陽中院在二審判決時,對此專門予以說明:餘斌受賄罪成立,至於其對受賄款如何處置並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不能衝減受賄金額,但考慮餘斌收受的錢物中確有部分用於公務開支和扶貧捐獻,其主觀惡性相比收受賄賂後用於個人揮霍要小,對此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爲此,二審認爲,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抗訴和餘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但餘斌至今仍然不服。這幾天,餘斌每天上網,查看網友對自己案件的各種評論。他看到,一些法學專家參與了討論,其中還有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不過專家比較一致的意見是,對賄金的這種使用,可以影響量刑,但不影響判罪。
一位知情者以爲,餘斌其實是覺得自己委屈,好些官員也有問題,卻沒被處罰。
案子結束後,好幾家外地企業向餘斌發出邀請,有的開出了年薪12萬元的價格。餘斌卻覺得,自己單獨做生意會賺得更多。8月6日,他接受採訪後匆匆離開,因爲“要和銀行談貸款”。
臨湘市的在職官員幾乎都拒絕談論餘斌。部分與他共事過的工作人員,評價他工作能力強,也認爲他身上存在不少矛盾。有人說,他曾爲一位過世校長的子女解決就業問題,拒收對方送來的1000元錢,卻收下了一雙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