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在一起海事證據保全案中,將一名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的外輪船長司法拘留。
當法官登上停泊在天津港的伯利茲籍“聯盟輪”,依法向該輪船長送達民事裁定書,要求其履行民事裁定書中規定的義務,向法院提供船舶證書和相關船舶資料時遭到拒絕,次日,該輪船長不辭而別。儘管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發現後,及時通過“高頻”呼叫並予以嚴厲警告,但其仍強行將該輪駛離天津港。此後,天津海事局等港口部門抓獲押回天津港,現該輪在海事法院扣押中。
天津海事法院認爲:“聯盟輪”屬於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行爲,應該受到司法制裁。依照相關規定,決定對該輪的管理公司罰款人民幣3萬元,對當事船長拘留10天。鑑於當事船長在拘留期間,對自己的違法行爲認識深刻,決心悔過並寫出書面材料,經法院決定,在對其執行拘留一週後,已於近日提前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