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日上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決定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這是中國法律首次明確反對性騷擾。
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把實行男女平等作爲國家的基本國策。其中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爲由歧視婦女。
完成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等活動;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爲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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