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老工業城市,近幾年,隨着大多數國企的改制、合資,許多老國企職工的勞動合同問題再一次引起本市勞動保障部門的重視。5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針對國企合資後不再與老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部門提醒:國有企業實行整體合資後,應由整體合資後的合資經營企業爲合同到期的國企老職工支付生活補助費。
企業不能大批量終止勞動合同
據瞭解,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國有企業整體合資後原固定工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支付生活補助的批覆》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可以不再續簽,但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等未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不能大批量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做好續簽勞動合同工作。
另外,國有企業實行整體合資,在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應對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予以明確。如果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對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未予明確的,應當由整體合資後的合資經營企業支付生活補助費。
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生活補助費
按照有關規定,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對象爲原國有企業的職工。支付辦法爲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作年限爲整體合資前在原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與整體合資後在合資經營企業的工作年限之和。工資標準按職工本人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如果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延,企業需要重新招用職工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終止勞動合同的原企業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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