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楚寅、李濤受到嚴厲懲處,完全是咎由自取!”昨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對原省委委員、襄樊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楚寅違紀違法案,武漢市原副市長李濤嚴重違紀案的查處情況,再敲防腐警鐘。
現已查明,孫楚寅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102.8萬餘元;非法佔有2萬元;收受禮金22.54萬元;另211.7萬元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孫楚寅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在查處孫案過程中,省紀委及襄樊市紀委對涉案的有關黨員幹部,視情況進行了調查處理。
李濤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10萬元;收受禮金人民幣8萬元、美元4000元。李濤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能如實交待問題,認錯態度較好,省紀委常委會討論,並經省委常委會批准,給予李濤開除黨籍處分;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討論,並經省長辦公會批准,給予李濤撤銷副市長職務處分。武漢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李濤的副市長職務,並罷免其市人大代表職務。
省紀委、省監察廳強調:對二人進行嚴肅查處,再次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一定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
孫楚寅1944年10月出生,湖北黃岡人,大學文化。1991年5月任襄樊市委副書記,1994年3月兼任市政協主席,1996年3月任襄樊市委書記、市政協主席,1997年1月不再兼任市政協主席,1999年1月兼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6月當選爲第八屆湖北省委委員;2002年12月被免去襄樊市委書記。
李濤1950年3月出生,武漢市蔡甸區人,大專文化。1995年12月任武漢市政府副祕書長,1998年2月任武漢市政府祕書長、黨組成員,2001年1月任武漢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2年2月任武漢市委委員,12月當選爲武漢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今年7月29日被撤銷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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