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絕對現場1
時間:昨日上午9:00
地點:市鐵路運輸法院刑庭
案由:受賄庭審現場
天津鐵路分局塘沽車站三產單位開發區速達綜合貿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速達公司)原經理田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一套價值46萬元的商品房,導致應屬於其所在公司的125餘萬元款項無法追回。
據指控,2002年,開發區豐達公司經理郭某以田某兒子的名義認購了一套商品房並交了定金。事後,田某雖要求郭某收回該房,但郭某一直沒有收回。後在郭某的授意下,田某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同年10月份,郭某交齊全部房款46萬元。田某因認爲此事沒人察覺,就與家人商議對該房進行了裝修,並買了傢俱和電器,準備給其子結婚用。2003年10月,天津鐵路分局對下屬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時,田某怕事情敗露,連房帶裝修、傢俱一併作價50萬元賣給了塘沽區居民王某,賣房當天便將款項以豐達公司歸還欠款的名義還給了速達公司。
庭上,法官問田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有異議嗎?”田某答:“沒有。”
此後,整個庭審過程中,田某也沒說幾句話,都是“沒意見”“不辯解”等。
公訴人認爲,雖然田某曾提出過讓郭某收回房子,但不過是表面形式而已,並沒有實質退房行爲,因此構成受賄罪。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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