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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減除標準,關係千家萬戶。1500元的減除標準是高還是低?全國有沒有必要實行統一的減除標準?下一步我國稅收徵管制度應該怎樣改革?
就這些百姓最爲關心的問題,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史上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
1500元:標準是高還是低?
800元的個稅減除標準一定就是十幾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調整,將這一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聽證會上,來自社會各界的28名聽證陳述人,向13名聽證人發表意見。脣槍舌劍之中,可以感受不同人士對這一標準的意見交鋒。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代表、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就這一標準的確定解釋說,每月1500元的減除標準是考慮我國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併兼顧東西部地區情況而做出的均衡選擇。今後,國家還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費用減除標準。
史耀斌同時表示,個稅徵收中,除扣除工薪所得外,還有其他專項扣除,比如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等,都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把“四金”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綜合計算,實際上總扣除會超過每月1500元扣除水平。
一些聽證陳述人肯定了1500元的減除標準。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就認爲,減除額提高至1500元是適當的。“雖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超過1500元,但是這樣的大都市在中國只有十幾個,對於全國650多個城市來說,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還達不到,甚至有些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減除額提得太高,中央財政收入減少就多,必然會影響中央對經濟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而另外一些聽證陳述人則建議適當提高減除標準。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稅務部職員江泓建議扣減標準提高到1600元。目前廣東執行的標準就是1600元,如果最終方案定在1500元,實際上對於目前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最高的廣東省而言,不是減稅而可能是增稅,體現不出改革的初衷。“但如果廣東不降,那麼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扣減額提高到1600元,要麼允許各省區市上下浮動。我認爲,1600元的方案還是比較穩妥的。”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聲雯表示,應將個稅免徵額調整到2500元才合理。“如果將個稅免徵額定在1500元,就意味着經濟發達地區的納稅人要爲其所負擔的部分消費性支出繳納個人所得稅,勢必會影響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質量。此外,還要考慮給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質量、尋求自身發展的空間。”
河北秦皇島撫寧縣南戴河度假區管委會職員宋景昌則提出30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額減除費用標準,因爲這一標準具有5到12年的合理穩定期間,基本能夠保證法律的長期穩定,從而降低立法成本。
然而,也有聽證陳述人建議維持目前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甚至下調800元的標準。福建閩江學院院長楊斌表示,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爲相對普遍課徵的稅種,除維持最低生活水準所需之外均應徵收個稅。“維持目前800元的標準,意味着我國個人所得稅徵稅對象範圍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同時又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和一般農戶,符合公平原則。”
中國石化撫順分公司腈綸化工廠工人馬肖則認爲,適當降低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可以擴大繳稅的人羣範圍,有利於普及公民的納稅意識,增強納稅光榮的觀念。
個稅減除標準:全國“一刀切”科學不科學?
自徵收個稅以來,我國實行統一的減除標準。但由於地區差距等原因,東部一些省市早已紛紛自行提高了減除標準,“一刀切”在這些省市出現了“例外”。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提高個稅減除標準的同時,繼續維持了“一刀切”的徵收模式:全國都實行1500元的統一減除標準。
個稅減除標準是否應該維持“一刀切”模式,也成爲立法聽證會上的熱點話題。
作爲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的代表,史耀斌強調,全國統一減除標準有利於稅收公平。“如果實行地區稅收差別待遇,富裕地區減除標準定得高,貧困地區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會加大不同地區收入差距,形成稅收逆向調節。同時,全國統一減除標準,有利於人才在全國自由流動,也有利於爲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從國際通行做法看,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標準也都是統一的。”
聽證陳述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贊同全國“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國現行的稅收立法體制下,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在本質上是屬於立法權的範疇,故其權限只能屬於中央。“此外,考慮到公民平等權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國適用不同的標準。”
聽證陳述人、烏魯木齊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陳棟認爲,如果全國各地執行不同的減除標準,勢必造成欠發達地區按低標準多繳稅,發達地區按高標準少繳稅的局面。這樣一來,同樣收入在西部卻要多交稅,無疑會制約人才的流動,影響西部的發展。”
但也有一些聽證陳述人尤其是地方財政稅務部門的代表建議,應根據不同地區實行“浮動減除標準”。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魯蘭桂希望授予省級政府20%幅度的提高調整權。“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價水平、基本生計支出標準等方面懸殊很大。擬調整的減除標準是全國城鎮居民基本生計支出的平均數,無法真實地反映各地區之間實際應扣除的基本生計支出標準,會造成稅負的不公。”
根據1994年分稅制改革所確定的統一政策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袁白薇建議在中央稅權集中、統一稅政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權限,即可以規定所定減除標準在執行一定期限後,由省級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以更好地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負擔原則。
標準提高後:稅率調整跟進不跟進?
減除標準決定着我們上不上稅,而稅率決定我們上多少稅。聽證會上,許多聽證陳述人強調了這樣的看法。
“稅率不屬於今天的聽證範圍,但我認爲它和減除標準息息相關。”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職工樊小斌表示,“現在我們大多數人把眼睛都盯住了減除標準不放,認爲只要把標準定高了,許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其實稅率問題更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
樊小斌爲此建議有關部門對稅率和遞進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在減除標準以上一個較大範圍內實行較低稅率,以使新標準能夠適應發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顧到廣大中低收入者。
中國航天時代電子公司7107廠經濟師房立剛認爲,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和合理的個稅徵收稅率,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最近十年來,我國個人收入差距不斷加大,基尼係數已經達到0.45,貧富差距較大。個稅徵收應是調節收入差距過大的工具,是一種讓高收入者交稅或者多交稅、讓低收入者不交稅或者少交稅的機制。”他建議合理設置個稅徵收的級距與稅率,對超高收入者,在統一減費標準的情況下,通過制定合理的個稅級距及提高稅率的方式,調節他們的超高收入,實現公平的社會二次分配。
福建閩江學院院長楊斌提出,應在維持800元起徵點的同時,擴大5%這一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將5%的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從0至500元擴大爲0至4000元。“這樣多數人按5%稅率課稅,不會因爲減除費用標準的實際降低而增加過重的稅收負擔。”
郭貴林是山西太原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礦區一名普通的軋礦職工,又是基層代扣稅的直接操作人員。他結合自己的感受建議,將個稅法中第一納稅級別稅率降低爲3%,或者是在第一納稅級別前再增加一個稅率爲3%的級別,並將現行的稅率級別依次後移。
據史耀斌的介紹,下一步個稅改革將合理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建立綜合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有的家庭只有一個人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學的子女,有的沒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錢;還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貧困的農村……綜合考慮這些情況,規定具體的減除標準,年終彙總計算納稅比較合理,也更能發揮調節高收入的作用。”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司長劉(火+召)表示,“但目前實行起來還有很大困難,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將繼續研究,不斷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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