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副司長劉炤昨日在個稅立法聽證會上透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以至建立完全的綜合稅制。
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我國將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並明確提出建立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不過,“目前就實行這種稅制,徵收管理上還有困難。”他稱:“這個問題一直在研究,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還會繼續研究。”
劉炤表示,實行這樣的稅制,徵管上要求比較高,要求納稅人都要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覈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等。
據劉炤介紹,實行這樣的稅制,就是把一個人的各種收入加在一起,然後再考慮各種具體情況。
他舉例稱,比如,有的家庭一個人有收入,有的夫妻兩人都有收入;有的家庭有上學的子女,有的沒有;有的家庭看病要花很多錢;還有的家庭父母生活在非常貧困的農村等。規定具體的扣除額,年終彙總計算納稅。
“這樣的稅制比較合理,也更能發揮調節高收入的作用。”他稱。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指出,從稅收公平角度講,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因素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是有道理的,但在現行個人所得稅分類徵收制度下難以實現。
“在今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時,我們會解決這一問題。”他說。
聽證會聽證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會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電話採訪時表示,對個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進行徵收以至完全實現綜合徵收,是方向,但現在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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