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上,28位陳述人中有近一半提出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應高於1500元。
這些代表提出,應當將扣除標準在1500元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充分考慮到納稅人在贍養等家庭方面的實際支出負擔,併爲今後個稅改革預留空間。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李聲雯律師提出,個稅免徵額應以經濟發達地區每個就業人口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爲基數,並在此基數上給居民留有一定的改善生活質量、尋求自身發展的空間,以此來確定個稅免徵額。
“如果將個稅免徵額定在1500元,那麼就意味着經濟發達地區的納稅人要爲其所負擔的部分消費性支出繳納個人所得稅。”他稱。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副部長鄒震表示,制定全國的統一稅收標準要求相應提高起徵點。考慮到目前廣州、深圳等地個稅起徵點已經是1600元,北京、上海等地的個稅起徵點也有了相應提高。如果起徵點回降到1500元,易於引起這部分職工的不理解。
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處長申東昇認爲,1500元的扣除標準,適宜於當前我國社會生活平均水平,但不適宜未來幾年發展的需要。同時,一部法律修改的頻率不可能太快,不顧及個稅前瞻性,既不利於法律的順利實施,還會有損法律的尊嚴。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在陳述中認爲,1500元的調整方案是根據2004年的有關統計數據確定的,而此次個稅的修正案若能順利通過,最快也要2006年才能實施。這樣,測算與實施之間至少存在兩年時差,這會削弱1500元方案所持依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他不贊同扣除標準提得過高,否則會制約其他方面的改革。
在昨天的聽證會上,來自政府方面的代表多數贊成目前確定的1500元的扣除標準。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昨日作爲聽證陳述人,就此說明時表示,選擇1500元/月的扣除標準是考慮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併兼顧東西部地區情況而作出的均衡選擇。今後,國家還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費用扣除標準。
不過,史耀斌表示,除工薪所得扣除外,個人還有其他專項扣除。如果把“四金”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綜合計算,實際上總的扣除會大大地超過1500元/月扣除水平。
聽證會聽證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沈春耀委員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會後將會綜合各方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對很多代表提出提高扣除標準將予以認真考慮,草案10月份將進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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