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國家信息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戰略研究處處長高輝清日前撰文指出,從目前情況看,個稅改革的方向已經獲得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只是在一些技術層面上還存在着一些爭議。他認爲,個稅改革應重在體現公平,“富人繳納應繳的稅”是個稅改革成功的前提。
高輝清認爲,個人所得稅此次之所以引起政府高度關注,有兩個大的宏觀背景:一是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在目前政府擬出臺的個稅改革草案中,個稅的起徵點將大幅度提高,不僅低收入階層,而且部分中收入階層也將從中受惠。二是促進居民消費增長。美國的成功經驗表明,不管在經濟環境是好還是壞的時候,實施減稅政策似乎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振內需的作用。
高輝清說,假設把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而且從明年初開始實施的話,屆時我們有大概55%的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繼續保持800元起徵點,明年則有90%的人要繳稅,這中間的差額大概有35個百分點。另外,其他人雖然繼續要繳稅,但是由於提高了起徵點,稅額也會有所減少。兩項相加,明年老百姓大約可以少繳稅240多億元左右。應該說,這一規模對整個宏觀經濟來說意義並不是特別大,大概只能拉動消費增長0.1個百分點。不過,由於乘數效應的存在,時間越長,減稅的效益會越來越明顯。
高輝清認爲,目前個稅改革的爭議主要圍繞三個問題:一是爲什麼新的起徵點是1500元?二是爲什麼起徵點必須全國統一?三是如何讓富人更積極地繳稅?
高輝清說,首先,1500元個稅起徵點確實太低。在我國,目前個稅規模較小,在促進財政收入與刺激經濟上作用有限,個稅改革的重心應該放在公平稅賦之上。通過向富人徵收更多的稅,將部分財富轉移至窮人手中,從而使得社會各階層收入水平能夠相對均衡一些。這實際上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的收入水平正好處於平均線的話,就不應該被徵稅。
高輝清說,美國個稅徵收覆蓋面廣,是由於有較爲健全的退稅和轉移支付機制。但在我國還缺乏有效退稅機制的情況下,對處於平均線上及以下者徵收個人所得稅,則顯得有些不合情理。
其次,全國統一起徵點的方式有所不妥。雖說可實行全國統一的費用扣除額標準,不再給地方調整幅度權。好處是簡潔明瞭,徵收方便,但忽視了地區間存在的巨大差異,同一政策對不同地區產生的影響差異也會很大,甚至會相反。
最後,個稅改革成功的前提在於富人繳納應繳的稅。在西方國家,絕大多數的稅收也是來自於高收入階層。但在中國,富豪們繳稅甚至還不如工薪階層,出現了繳稅主體缺位現象,這也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比重一直較低的主要原因。很顯然,這一現象如果不解決,任何改革都會成爲“紙上談兵”。
高輝清說,實際上,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並不需要太複雜,一方面只要建立嚴格的法律,對偷漏稅者給予重罰,讓“只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的觀點根植入每個人心中;另一方面實施“陽光法案”,將每個人的納稅情況都公開。這樣一來,每個富豪的背後至少會有成千上萬雙眼睛在盯着,屆時即使想要逃稅,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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