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應當得到300%的工資報酬。許多讀者還是想多瞭解一些有關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有何不同?
人們通常把10月1日至7日通稱爲“黃金週”,但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時,它的含義就不同了,也就是說這7天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謂休息日簡單地說就是雙休日,它是常規的休息時間。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節假日。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也就不同。
200%與300%加班工資如何確定?
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就今年“十一”黃金週而言,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此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十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可以用補休來代替。
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嗎?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在特殊條件下,用人單位要求加班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不能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加班費最低標準有變
不得低於今年7月1日調整後的最低工資
“十一”黃金週已經結束了,對一些上班族來說,因爲各種需要,黃金週只能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那麼,對於黃金週加班加點的勞動者應該得到多少勞動報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本市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今年“十一”黃金週支付加班工資也有所變化。一方面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日工資後,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另一方面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不得低於今年7月1日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對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如何支付加班工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每月530元、每小時3.17元,調整爲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10元、每小時3.05元,調整爲每月570元、每小時3.4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5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5.6元。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通過本報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今年“十一”黃金週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往年有所增加。
鏈接: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時,其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月平均工作天數爲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爲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工資1000元爲例,日工資標準約爲47.8元,小時工資約爲5.97元。在“十一”黃金週中,如10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47.8元×300%×1天=143.4元/天;如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47.8元×200%×1天=95.6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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