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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時期,銀行界震驚全國的腐敗案接二連三被曝光,對這些大案,人們往往歸咎於規章制度不健全。實際上,我國金融業並非缺乏內控和監管的規章制度,但被業內許許多多“變通”規則的做法打破了,不少銀行漸漸演化出了“領導所說就是規則”的潛規則。新華社/資料
涉嫌爲他人開出信用證,造成銀行上億元鉅款無法追回或者變成損失貸款;
原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主任、椰城支行行長李家祥涉嫌受賄275萬元人民幣,近日已被檢察機關起訴。
新聞人物
李家祥現年63歲,海南省海口市人,原是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主任、椰城支行行長。
2005年4月20日,因涉嫌受賄罪,李家祥被逮捕。
今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海南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分院就該案向海南中院提起公訴。
銀行國際部主任聽到“好處”
爲20單僞證件開綠燈
公訴機關指控,1992年8月,李家祥在擔任海南省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主任後,認識了海南省昌隆進出口公司、昌隆酒店總經理、法人代表馬家仁(另案處理)。
1995年10月,海南省財信總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李家福欲從海南省工行開信用證,便找馬家仁商量此事。馬家仁答應李家福的請求,願爲財信公司及下屬公司開信用證之事找李家祥疏通關係。後馬家仁出面和李家祥商量,要求李家祥爲財信公司辦理信用證提供幫助,並許諾事成給予“好處”,李家祥表示同意。
1995年11月至12月,財信公司僞造進口貿易合同,以海南廣匯隆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廣福隆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富雄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南確雄貿易有限公司、海南佳宏實業有限公司之名,向海南省工行國際業務部申請開出8單遠期進口信用證,金額共計30,216,521.61美元。李家祥違反規定,在沒有詳細調查這些開證企業的背景和資產的情況下,批准開出上述8單信用證。
1996年2月至12月,財信公司再次僞造進口貿易合同,以海南隆青貿易有限公司、海南珠泰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名義,向海南省工行國際業務部申請開出12單遠期進口信用證,金額共計30,803,701.60美元,李家祥在這12單信用證上作出了同意開證的審覈意見後,送給該行行長批准開出。
銀行多了損失類貸款4個億
“內鬼”得手續費200萬元
而上述公司開出的信用證款一直無力償還。從1999年到2000年年間,海南省工行將未歸還的信用證款陸續轉爲貸款。2002年1月18日,又將所有貸款共計人民幣451,464,372.28元認定爲損失類貸款。
爲感謝李家祥的幫忙,馬家仁按照事先約定,從財信公司支付的“手續費”中提出200萬元人民幣,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分六次送給了李家祥。這些錢有些是在辦公室裏給了李,有些則是在宿舍樓下,有些在酒店的包廂或者停車場。
分六次收了75萬元
主動交代收受賄賂款的事實
公訴機關還指控,1995年年初,李家祥認識了海口市城堅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炳堅(另案處理),此後劉炳堅以城堅公司以及其開辦的海南宏堅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名義,多次在海南省工行國際業務部開出信用證經營鋼材生意,李家祥都簽字表示同意。最後造成海南省工商銀行爲劉的相關公司墊付的信用證款項共計8,973,725.73美元無法收回。
1998年1月12日,李又違反規定,爲宏堅公司辦理了6筆共計人民幣25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這筆款至今沒有歸還。爲了感謝李家祥,劉分六次送給李家祥人民幣75萬元。
李家祥將馬家仁、劉炳堅送的共計275萬元人民幣,先後以他人的名義存進了不同的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用於個人投資和家庭開支。
據瞭解,李家祥到案後,主動交代其收受劉炳堅賄賂款的事實,並提供了線索,協助偵查機關抓捕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公訴機關認爲,李家祥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現金共計275萬元爲人謀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海南中院已經受理該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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