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房管員李如年在3年的時間裏利用職務之便私吞34萬房款,日前,他已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2歲的李如年是新疆財經學院房管員,從2001年到2004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假收據,私自截流、侵吞11名職工的購房款34萬多元,這些職工的錢沒有交到房產管理局,但李如年卻從房產管理局爲這些職工辦出了11張房產證。
李如年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負責偵查此案的烏魯木齊市沙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成建新說,這主要是由於房產管理部門在發放房產證工作中存在漏洞:“特別是單位集體辦房產證時,房產管理局並不是對每個人都進行覈實,而只是看住房公積金餘額能否辦出這幾十個房產證,所以,李如年交代說,他就是利用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上的漏洞,鑽了空子,他才能辦出房產證,但這些人的錢都被他貪污了。
房產管理局覈實不嚴導致李如年輕鬆辦上了房產證,而新疆財經學院房管員既管房又收費的管理漏洞也是導致案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烏魯木齊市沙區檢察院向新疆財經學院發出了檢察建議,希望他們在制度上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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