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刊載文章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在調動地方積極性發展經濟上,中國已成功創造出一個“萬馬奔騰”的良好局面,而如何維護中央政令統一,進而維護國家發展大局,成爲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文章稱,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政治體制隨經濟發展而改革的現實要求也擺上桌面。分稅制後,中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掌控經濟大局的能力不斷增強。這是研究和釐定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權、事權如何分工的有利時機。對此,中央明確指出,必需依法規範中央與地方的職能與權限,正確處理中央垂直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
有學者指出,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核心,是政治體系內以一定利益關係爲基礎並體現一定利益關係和權利結構的關係,它直接關係到國家統一、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幅員遼闊,發展不平衡的中國而言,在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既調動地方的發展積極性,又維護中央權威,是一道嚴肅的政治命題。
文章分析指出,爲此,來自高層的信息表明,在“十一五”期間,要堅持統籌區域發展的方針,維護中央權威與調動地方發展積極性不可偏廢。在經濟規劃上,中央政府將根據優勢互補、整體協調的原則,對各個區域經濟進行規劃、指導和管理,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狀況、發展潛力、地區優勢實行有區別的區域發展政策,並保證區域發展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在區域經濟管理體制上,將調整中央與地方的管理職能,協調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係。在重視經濟手段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發揮中央政府的組織、協調、調控、指導、行政執法和經濟槓桿功能,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確認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財力、物力,明確劃分和嚴格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管理體制。
在財力分配上,中央政府將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通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通過改革、調整逐步取消某些不利於縮小地區差距的經濟特權,促使中西部地區以平等身份同東部地區進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中央政府的目標,是在處理地區間協調發展問題上,具有強有力的政策調控工具,能夠防止地區經濟差距過大帶來的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中央政府作爲宏觀經濟的管理者,利用經濟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調控經濟運行,實現整合各方利益,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最終實現經濟要素的最優配置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文章強調指出,上述表述,是對下一步中央、地方職權規範的框架設計。這將是一個在統一權威之下,逐步摸索,不斷完善的過程,有大量的細節與內容有待一步步理清。而這也正是需要集中社會各界智慧努力探索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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