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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刊載文章稱,傳統的中央與地方關係,以行政性的集權分權爲基礎,是一種單向依賴關係。容易產生“條條專政”與“塊塊專政”兩種不良的關係模式,不利於社會的整體發展。
文章指出,在中國,中央與地方之間應當建立一種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非對稱的雙向型良性互動關係。這種良性互動關係服從這一前提:在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基礎上,中央政府始終擁有影響對策各要素及對策進程的主動權;地方以相對獨立的地位,擁有處理所轄區域內事務的自主權,同時,中央對這些權力行使過程保留監督控制權。
文章稱,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政府職能關係的標準主要有兩條:一是看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高度權威是否得以保證、持續、穩定和發展;二是看地方政府的自主權是否得以適度、具體地落實。在轉型時期的中國,把握這兩條標準的實質就是把握好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結合度的問題。一方面,凡是涉及國家主權完整、穩定政治和社會環境、保證統一大市場的逐步確立和完善、保障宏觀調控的良性運轉的權力都應當由中央政府統一掌握和行使。另一方面,爲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地方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性,凡是適宜地方政府行使的權力都應當由地方政府決定和行使。中央與地方在不同的利益動機及利益與義務相一致的基礎上,實現行政性分權與經濟性分權相結合,實現集權與分權的平衡。
文章指出,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利益日益凸顯出來,地方利益有合理的部分,也會有不合理的部分。事實上,有地方利益的存在,就會有地方利益表達的問題。如果沒有正常渠道表達,就勢必會通過非正常渠道表達,往往會造成黑箱操作、地方向中央個別部門尋租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等一系列負效應。爲了克服這些負效應,更爲了實現中央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就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地方利益表達與平衡機制。
文章說,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的獨立性不斷增強,已經成爲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社會利益和相對獨立的發展目標的利益主體。中央與地方關係已由過去的以行政組織爲主要基礎的行政服從關係,轉變爲以相對經濟實體爲基礎的對策博弈關係。因此,應當建立地方利益的表達與平衡機制,讓地方能夠通過正式的渠道,表達地方的願望,參與中央的決策。
文章認爲,平等參與是建立地方利益表達與平衡的重要原則。所謂平等參與,就是在中央決策過程中,各地方具有平等的表達權和參與權。通過各種探索建立地方利益的表達與平衡機制,不僅是實現中央與地方關係規範化、制度化的一項重要舉措,而且有助於提高中央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也有助於加強縱向制衡和權力制約,增強中央與地方相互之間的統一與合作。
文章說,在建立各種區域橫向合作的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間的合作有不同的形式,主要有:城市政府聯合體。這主要是城市政府之間在經濟、文化和行政等方面的合作;區域內各地政府的聯合。經濟區域形成後,區域經濟上的密切聯繫促進了地方政府間的橫向合作;跨區域的地方政府聯合。地方政府之間的聯合不僅僅侷限於區域內的鄰近地區的地方政府,而且擴展到全國各地的地方政府。
文章分析稱,這種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合作,不僅有利於本地和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而且也有利於減緩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從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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