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近日透露,今後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徵高額不動產稅。改革將會保證個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但對基本住宅之外不動產的徵稅辦法出臺後,那些買別墅、住低密度住宅和買了幾套房的,就得考慮一下“合適不合適”了。
質疑對第二套房徵重稅
筆者對這項新政策,有三個問題要問:
首先,買第二套房是否一定是奢侈行爲?很多原有住房面積偏小,或居住地發生轉移者,也都可能需要重新買房,但他們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行爲,仍是爲了滿足基本的居住需求,不能被認爲是什麼“超標”行爲。
其次,買新房徵重稅,賣舊房是否退稅?可是既然鼓勵居民擁有基本住宅,原來擁有幾套住房者賣掉一部分房子,是否也應當給他們一些獎勵呢?還有,對於想換套新房住的居民來說,在這項新政策出臺之後,是否只有先將舊房賣出之後,才能在購買新房時免交重稅?不讓他們必須租房過渡行不行?
再次,徵此稅就能保證基本居住需求嗎?衆所周知,當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並不成熟,炒房並不是房價高的主要原因。即使對購買基本住宅實行免稅,低收入者就可能仍然買不起房。而那些買多套房用於出租的業主,卻可能將不動產稅轉嫁到租房者頭上,從而更加重一些無房者的負擔。
因此,只有進行全盤考慮實行綜合改革,才能推行不動產稅改真正有價值。
二手房徵稅是把雙刃劍
就當前國情看,筆者認爲這一構想既有正面效果,也有負面作用,可稱是一把“雙刃劍”,尚需仔細考慮,理性對待。
其正面效果是,那些囤積房子等待升值的,或許就會急於將其出手,價格也將較爲合理。對當前被畸高房價所苦的人們而言,這不啻巨大的利好消息。但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對第二套或第N套住房,或許根本就難以統計清楚。比如有人會將房子分散登記於各個家庭成員名下,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尚難推行的當前,怎樣才能確保統計信息的確切?而且,房子多的人,往往掌握廣泛的社會關係,向他們多餘的房子課稅,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處理“官煤勾結”,難度可想而知。
其次,當前人們就業的流動性越來越強,這就帶來兩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是在向第二套房課稅的情況下,其負擔會不會轉嫁到租房者頭上?二是如果某人在一城市有房而又去另一城市工作,那麼他在工作地購房算不算需要課稅的“第二套”?
還需要注意的是,這會不會導致有人爲了避第二套住房的稅,從法律上破壞家庭形式比如“假離婚”?
二房課重稅的政策意味
早在去年3月,財政部有關官員就曾明確表示,房地產稅改革將在其後一段時期重點推進。然而時至今日,這一政策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關方面是否面帶尷尬,實不難想見。
有趣的是,這次開口透露如此“重大消息”的,是國土資源部的官員,但作爲房市調控“天然主角”的建設部還沒有發話,總難免讓人放心不下,因爲這是有先例可循的:去年7月,就在國稅總局表示要加大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力度,話音甫落,建設部就表示,對二手房交易中徵收個人所得稅,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國家還沒有考慮這個事”。一輪事關中國經濟安全、事關廣大民衆福祉的房市宏觀調控,變成了幾個部委之間主配角的定奪。
但不管怎樣,新年伊始國土部官員的這一表態,在某種意義上,至少能讓投機炒作者接收到這樣一個政策信號:國家加強房市調控的決心沒有動搖,並將不斷出新招甚至是“狠招”,這在客觀上必將有助於降低其投資房地產的預期收益,從而使投機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收斂。
謹防徵稅背後的利益博弈
如果開徵不動產稅是爲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那麼必須警惕兩點:
其一,應處理好政府參與調節的比例與市場活力的關係。任何一個行業,並不是政府參與調節的比例越高越好。實踐表明,政府參與調節不動產的比例控制在一個適當的幅度,市場才能保持活力。
其二,處理好不同屆政府之間的利益關係。在一些人的觀念中,開徵不動產稅夾雜着平衡不同屆政府之間利益的意圖:上屆政府通過土地出讓獲得一大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任期內將其用盡;於是下屆政府換任後,希望通過徵收不動產稅來獲得持續的財政收入。我認爲這些都不是正當的理由。
針對平衡不同屆政府之間土地出讓利益的問題,應建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儲備制度,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使用的法制化,做到專款專用與持續合理利用。
針對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問題,稅收方面政府應該在流轉稅環節上下功夫。如果通過提高房地產轉讓環節的契稅、營業稅的稅率,以及新設租賃稅調節,這些方式對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肯定要比開徵不動產稅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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