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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體系七項配套措施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
社區建設體系健全和完善市社區服務中心、區縣社區服務中心、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三級網絡系統
老年服務體系以和平區爲試點,全力發展居家養老模式。老年服務體系建設將全面覆蓋老年人羣體
社會福利體系將匯聚更多社會多元化資源共同發展,推進人性化服務和規範化管理
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法制化體系婚姻管理、收養管理、殯葬服務管理、行政區劃、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民間組織管理六項民政業務,均納入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法制化體系中
“十一五”期間,天津市民政系統將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五大體系建設,構築面向全社會的社會救助、社區建設、老年服務、社會福利、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法制化的有效反應機制,讓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爲構建和諧天津提供有效保障。
社會救助體系專項救助愈發全面
爲切實保障全市困難羣衆的基本生活,今年市民政局將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以城市低保、農村五保、特困戶救助和災民救助制度爲基礎,以臨時救助、社會互助爲補充,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作配套,以優惠政策爲支撐,以運轉協調、管理規範、網絡健全、全覆蓋、高效益爲目標,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城鄉居民,提供一定的物質援助。目前,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已經廣泛涵蓋了自然災害救助、城市低保、農村社會救濟、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法律援助等多個項目。其中,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的配套措施包括七個方面的專項救助:1、低保家庭學生的教育救助;2、城鎮雙困家庭的廉租住房;3、城鎮低保家庭的供熱減免;4、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者的就業援助;5、因大病、重病影響基本生活的低保、五保家庭的醫療救助;6、困難羣衆的法律援助;7、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針對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導致的貧困,民政系統還建立起“突發應急救助系統”,如因洪澇、乾旱、地震、風雹、風暴潮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災民生活危機的緊急救助;突發疫情、化學災害事故、災害性天氣氣象的生活救助等。
社區建設體系服務覆蓋新舊樓區
以社區居委會爲依託,面向社會選賢任能,建設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扶持和壯大社區志願者隊伍,配備社區居委會辦公電子計算機等自動化設備,開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健全社區治安防範網絡,規範和維護社區生活秩序,維持社區環境整潔美化,建立傳染病、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災害事故緊急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構築方便、適宜的健身、文娛設施,實施社區智能化建設。本市將採用新建、改造、調整、共享並舉的方式,規劃和配置社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健全和完善市社區服務中心、區縣社區服務中心、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三級網絡系統,各級服務網絡都將發揮爲居民提供及時性服務的重要功能。今後,新建住宅區的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建築設計規劃,與住宅區同步投入使用;經過改造後舊樓區的社區基礎設施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同時要有5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空間用於居民開展集體活動。另外,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要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老年服務體系發展居家養老模式
本市爲老服務也由以往的單一化向多層次、全方位邁進。從今年開始,民政系統除了完善養老院等機構養老、社區養老、社會互助養老模式外,還將以和平區爲試點,全力推進和發展居家養老模式。針對老齡化社會的需求,老年服務體系建設將以滿足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爲本位,圍繞老年人的生存、發展、享受、教育等權益,建設老年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務等項目。今後全方位的爲老服務,既包括基本物質方面的服務,又包括各種精神方面的服務,它將全面覆蓋老年人羣體,既包括對患病危重老人的服務,又包括對健康老人的服務,其服務既包括福利性的低償和無償服務,又包括市場化的有償付費服務。目前,本市老年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注重對貧困老人、殘疾老人和高齡老人的服務。爲滿足相當一部分老年居民居家養老的需求,各社區將全力發展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務,特別將對社會孤老、退休孤老、空巢老人、80歲以上高齡老人、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以及經濟困難老人登記建檔,依託社區老年服務設施上門服務、定點服務,開展看護照料、精神慰撫、家務幫助,爲老年人居家養老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福利體系規範管理人性化服務
今後,本市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將匯聚更多的社會多元化資源共同發展,推進人性化服務和規範化管理。社會福利體系框架由老年人社會福利、兒童社會福利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構成,圍繞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殘疾人和孤殘兒童等特殊困難人羣的基本生活權益,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務。在機構養老方面,既要發揮國辦養老設施設備齊全、醫護力量雄厚的優勢,又要廣泛吸引民間資本,調動社區閒置力量投資興辦模式多樣、適於多種社會養老需求的養老機構。孤殘兒童也由集中在兒童福利院的供養型傳統模式向社會化、多樣化的照料方式轉化。
此外,婚姻管理、收養管理、殯葬服務管理、行政區劃、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民間組織管理這六項民政業務,均納入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法制化體系中。通過這項體系的建設,民政系統的各項業務工作將會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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