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懲治犯罪,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2005年一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41336件,審(執)結136297件。全市法院在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的同時,貫徹“少殺慎殺”原則,做到罪行法定,寬嚴相濟,“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權。2005年一年,依法判處免於刑事處罰178人,宣告無罪15人,判處緩刑人員2055人。
此外,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着重提出,今後一段時期,將着力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訴訟難”、“申請再審難”、“執行難”等問題上下功夫。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爲民”要求,切實保障當事各方合法權益、切實爲人民羣衆解決實際困難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更在羣衆中樹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嚴打”同時“寬嚴相濟”
據瞭解,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嚴打方針,依法從嚴懲處嚴重刑事犯罪,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去年審結一審刑事案件8307件,判處五年以上重刑的1878人,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得到懲處。嚴打的同時,各級法院注重人權保障,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做到罪刑法定,寬嚴相濟,“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僅去年一年,就依法判處免於刑事處罰178人,宣告無罪15人,判處緩刑人員2055人。
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還着重提出,在突出打擊重點的同時,將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失足青少年,有條件的可適當多判一些緩刑,放到社區進行矯正。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應”的原則,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情節的,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其中不具有法定從輕情節,但是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積極挽回損失、受害人諒解等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也可從輕處罰。
市高級人民法院還要求各級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在千方百計提高審判效率的同時,防止超審限和超期羈押。嚴格依靠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排除非法證據。堅決貫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有罪判刑、無罪放人”的原則,切實保護被告人的權利,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同時,貫徹少殺、慎殺原則,正確把握適用死刑的標準,提高死刑案件的一、二審質量。充實審判力量,增強必要的警力配備和物質裝備,積極做好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的各項工作,確保中央關於死刑覈准權統一由最高法院行使的重大決策的順利實施。
着力解決羣衆“三難”
對於與羣衆利益息息相關的民商事案件,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加大調處力度,妥善審理案件,化解民商事糾紛,去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5243件,一審結案73920件。妥善處理婚姻家庭與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等案件。重視勞動爭議案件、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和醫療事故案件的審理,深入實際開展調研,制定相關文件,強化審判指導。妥善處理涉及徵用土地、城市拆遷、土地承包糾紛的案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調解工作,一審調解(含撤訴)率49.61%,調解結案率22.5%。同時,認真做好立案和申訴信訪接待工作,妥善處理羣衆來信來訪99350人(件)次。加強執行工作制度化建設,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清欠專項執行工作,全年共執結案件37909件,執行標的額達720474萬元。此外,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落實各項司法爲民、便民、利民措施,拓寬服務渠道。認真落實司法救助制度,確保經濟困難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共減免緩收訴訟費375.8萬元。
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還着重提出,解決好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是“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根本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在進一步解決人民羣衆反映突出的“訴訟難”、“申請再審難”、“執行難”等問題上下功夫。要積極受理人民羣衆的訴求,認真處理當事人的來信來訪。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告知當事人反映問題的渠道;對不符合訴訟受理條件的,要耐心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要高度重視運用調解手段解決糾紛,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要高度重視依靠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社會矛盾,注重發揮治安調解、仲裁等訴訟替代解決方式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減輕司法壓力。
要高度重視涉訴信訪案件的審理,注重提高案件辦案質量,減少涉訴信訪數量。暢通申訴和申請再審渠道,提高初訪接待息訴率。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防止矛盾上交。進一步完善涉訴信訪處理工作機制,實現信訪處理的法制化、規範化。耐心做好上訪老戶工作和矛盾排查工作,依法引導有理訪、控制無理訪、制裁違法訪。進一步健全完善解決涉訴信訪的長效機制,防止出現大量新的涉訴上訪問題。要高度重視解決申請再審難的現象,明確界定申請再審的法定條件,以解決目前申請再審和信訪不分的局面。凡是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應當依法受理,使人民羣衆“告狀有門,冤情能申”。進一步暢通申請再審的渠道,對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做到件件有登記、件件有審查,件件有結果,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反映的申訴難,再審申請難。對再審的案件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依法做出再審裁判。對上級人民法院再審作出的生效判決,當事人仍然不服且有重大問題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補救。
要正確處理敢於執行與善於執行的關係,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進一步完善執行措施,使判決確定的當事人權益能夠得以實現。進一步完善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機制,堅持執行實施權與裁判權兩權分立、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分權運行機制。嚴格實行執行全過程公開和有爭議案件的執行聽證制度,規範執行秩序,加強執行監督,切實做到依法執行。對不履行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實行財產申報、強制審計、限制出境、公佈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嚴厲制裁。認真開展清理執行積案的專項活動,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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