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條件完全符合要求,我們部門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們單位領導要求只進男生,寧可崗位空缺也不許招聘女生。"”這是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小李到一家單位面試時的遭遇。
每到大學生畢業找工作之際,從男女搭配的“捆綁就業”到“女大學生專場招聘會”,從招聘女生時提出“不結婚不生子”的“附加協議”到感嘆聘用女生“增加了企業成本”,大學生就業市場上總會呈現出“男強女弱”的明顯態勢。
在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參加兩會的一些人大代表認爲,雖然男女平等已成爲我國的基本國策,儘管政府有法律條文要求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但社會上歧視女性,特別是在就業上歧視女性的現象還非常普遍。孫淑君代表說,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難找,社會上甚至對高學歷的女性還存在偏見,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種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說法最爲典型。王憲珍代表認爲,男女平等的口號喊了很多年,但現實中男女不平等的事還有很多,女職工下崗再就業受歧視,尤其是女性在35歲以後找工作更不容易。鍾梅允代表也認爲,目前女大學生就業尚欠公平。
據統計數據,從1998年到2002年,我國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數量增長了兩倍,佔學生總數的比例從38.31%增加到43.95%。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62個定點城市的調查結果顯示,有67%的用人單位提出了性別限制,或明文規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懷孕生育。一項調查顯示,中西部省區80%以上的應屆畢業女生在求職過程中遭到過性別歧視,用人單位明確表示:“女生畢業後很快就要面臨婚嫁和生育問題,按照《勞動法》必須確保其工資水平,等於企業白養着,增大了企業成本。”
董令貽代表說,爲消除就業歧視國家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如規定提拔幹部時應有一定的女性比例等。但總體上講,現在婦女幹部所佔的比例仍然偏低,提拔上來的女幹部大多爲副職,女市長、女省長則更少。即使是按一定比例提拔女幹部,也面臨很多槓槓,諸如少數民族、非黨人士、要求學歷較高等。“還有一條規定很不合理:男性60歲退休,可女性55歲就要退休,這其實就是對女性的歧視。”
“其實,和男性相比女性更細膩,辦事更認真,用人單位應該拋棄過去的舊觀念,做到男女平等。”孫淑君代表說,“作爲女性,面對社會不公平的現象,更應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來證明自己,改變社會對自己的角色定位,進而改變一些人對自己的看法。”
於保法代表建議,針對就業性別歧視,社會各方面要加強對用人觀念進行引導外,還應對我國現行有效的勞動法在其健全方面進行必要的修訂,制定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對公民勞動就業權的有效保護。
孫淑君代表還提出,女性也要注意發展自己,尤其是在成立家庭後,更要注意自立,一定要有自己的空間,千萬不能喪失自我,不要成爲丈夫的附庸。她說,“現在有的女性一旦找個家庭條件好的丈夫,就什麼事都不做了,這是很悲哀的。女性無論什麼時候都不應該忘記發展自己、完善自己。這樣才能消除社會對自己的歧視,自己才能在社會上有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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