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前科的中國工商銀行蘭州市七里河支行西津橋分理處職工李斌,勾結朱宗慶、王小琴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僞造委託匯款憑證等手段,騙取大量財物,製造了震驚甘肅的金融憑證詐騙大案。3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金融憑證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斌、朱宗慶、王小琴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6年,並各處罰金;以武躍玲(朱宗慶之妻)構成窩藏、轉移贓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1萬元。
2004年12月,李斌在工行蘭州市七里河支行西津橋分理處負責資金匯劃期間,利用工作之便,將甘肅龍源電力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設在該行的預留印鑑卡偷出後,私刻了相應印章,後又提供“楊福琴”身份證並指使朱宗慶糾集王小琴,於同年12月24日,前去永靖縣工商銀行冒用“楊福琴”名義開設靈通卡賬戶,爲騙取並轉移龍源電力公司存款作準備。
同年12月31日,李斌竊得分理處空白業務委託書一本。2005年1月13日,李斌將其中一份委託書以龍源電力公司之名,並加蓋了僞造的該公司相關印章後混入銀行其它匯劃憑證內,致使銀行工作人員將龍源電力公司存在西津橋分理處賬戶內的156萬餘元電匯到“楊福琴”賬戶。隨後,李斌即指示朱宗慶、王小琴先後11次在蘭州市工商銀行有關網點提取現金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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