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的前5年內,中國海域的噸級溢油污染事件就已經高達80多起。《法制日報》報道稱,儘管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已正式實施6年了,目前卻僅有“塔斯曼海”案就海洋生態損失提出了索賠要求。
2002年11月23日,馬耳他籍“塔斯曼海”輪裝載8萬噸原油在渤海灣與中國籍“順凱1號”輪相撞,約200噸原油泄漏,造成嚴重污染。
2004年6月24日,天津海洋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以及天津、河北等地漁民協會,向“塔斯曼海”輪提出了生態索賠,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
該案系中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後,首例根據該公約向外國船舶公司保險人進行索賠的案件,也是我國國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在法律框架內提出的海洋生態環境涉外索賠第一案。但由於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該案已上訴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報道稱,訴訟主體地位不明賠償標準尚不完備是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劉家沂建議,立法改善應先確立海洋生態環境索賠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地位。
據瞭解,中國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備的海洋生態環境受損評估技術標準。而海上溢油到底對海洋生態造成了多大影響,需要有專業部門及專家的論證、評估。
報道稱,國家海洋局不久前已提出建議,希望國家儘快建立海洋生態環境安全保障系統,抓緊制定有關海洋生態侵權損害索賠的相關辦法,以應對中國海洋日趨嚴峻的生態破壞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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