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6月5日,天津市勞動監察總隊按照統一部署,開展爲期一週的勞動保障維權執法調查行動,將對16個單位進行了重點抽查。此次被抽查單位的確定,是根據舉報電話12333的信息來源確定的。
6月5日,記者跟隨執法人員來到位於西青開發區的天津市大橋焊接集團有限公司。檢查中,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執法通知書,令其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接受相關檢查。
市勞動監察部門強調,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崗位上用工,仍然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只是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縮短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務的期限來確定。即使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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