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自行車在小區內被損壞或盜竊,保安人員有沒有責任,物業公司該不該賠償?不少受害的業主不禁對物業合同提出了質疑。
市民張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不久前,他花2000多元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就放在小區的車棚裏。爲了避免電動車丟失,他特意準備了兩把車鎖。每天停車時,他用兩把車鎖分別將前後兩個車輪都與車棚金屬支架鎖在一起。原以爲配備了“雙保險”電動車就能萬無一失,可沒想到,昨天早晨上班時,電動車卻不見了。原來鎖車的地方,扔着兩把被鋸斷的壞車鎖。
據瞭解,張先生丟車的地點,距小區的保安室僅有兩三百米遠,該小區的保安人員也晝夜在小區內巡視。可以說,張先生的電動車是在保安人員的“眼皮兒”底下被盜走的。張先生急忙找到值班的保安人員,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並賠償他的電動車然而,物業公司卻表示,該公司只向業主提供停車場,不負責看護業主的車輛。物業公司的解釋讓張先生非常氣憤,由於雙方交涉困難,張先生便找到律師,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交了物業費就得負責任
張先生從家中找出當初入住小區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相關合約。合約中說明,物業公司將對業主提供維護小區公共衛生環境,養護小區綠地,調解業主之間發生的矛盾,保護小區內公共設施,及負責小區內的保安等五項基本服務。
“既然我交納了足夠的物業費,就說明這份合約處於正常履行狀態。這樣一來,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約,對我提供上述五點服務。”張先生認爲,既然物業合同中說明了該單位將負責小區保安工作,那麼保安人員就有責任看護業主的財產,因爲保護業主的財產,也算保安人員提供安全保護服務的一部分。一旦業主的財產受到損失,就說明保安工作失職,物業公司必須承擔責任,並賠償業主經濟損失。
條款不涉及丟車怨自己
針對這一問題,不少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條款,保安人員有責任維護小區的安全。但是,保安人員負責的工作,是禁止閒雜人員出入,定時巡視巡查,制止小區車輛高速行駛,保護行人安全等,並不專門負責看護業主的車輛。
“小區內設有停車架或車棚,業主可以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如果業主交納的物業費用中,不包括存放車輛的費用,那麼,保安人員會隨時提醒業主保護好自己的車輛。一旦業主車輛丟失或損壞,保安和物業不該承擔責任,更不該賠償損失。看護車輛屬於特約服務的範疇,如果和業主之間簽訂的合約中,包含業主車輛的看管工作,且業主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一旦業主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將擔負損失。”
物業費不能交得含含糊糊
天津津鼎律師事務所康偉中律師認爲,類似的事件,業主與物業公司爭論的焦點,就在雙方簽訂的合約及業主交納的物業費上。
康律師認爲,個別物業公司制定的合約並不規範,對業主提供服務的範圍制定得比較模糊。比如,合約中如果只說明物業公司對業主或小區提供安全服務,而沒有具體涉及哪種安全服務,那麼,像張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就很難判定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這就需要通過法律程序進行鑑定。
因此,建議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約時,事先諮詢物業公司能夠提供的具體服務範圍,如果業主有超過該服務範圍的需要,應事先與物業公司商議解決,以避免造成出事後的糾紛。
此外,界定物業公司是否對類似事件承擔責任,與業主交納的費用所屬性質有很大關係。一般來說,業主交納的物業費,都是物業公司提供常規服務的基本費用。如果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提供了存放非機動車的場所和服務,並得到業主認可,且業主按照要求,交納了足夠的管理費用,那麼,保安人員就有責任看護業主車輛。一旦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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