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黨的十四大作出了加速環渤海灣地區開放和開發的決策。
▲1994年3月,天津提出用10年時間基本建成濱海新區,被定位爲“中國北方的浦東”。
▲2005年6月初,天津主要媒體發佈消息稱,濱海新區工業總產值、增加值首次超過浦東新區。
▲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綜合改革配套試點工作。當月下旬,濱海新區正式向中央申請成爲國內第二個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
▲2005年10月,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指出“繼續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的作用,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等條件較好地區的開發開放,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2006年3月,國務院原則同意給予濱海新區五項扶持政策,包括將濱海新區作爲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東疆保稅港區、進行金融改革試點、擴大建設用地供應、將區內510平方公里範圍高新技術產業的所得稅稅率降爲15%等。
▲2006年4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
▲2006年5月2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批准天津濱海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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