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改萍受賄賣官案中的27名行賄人,目前僅有3人受到處理。對此,商洛市、商州區紀檢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這些行賄人的處理,目前正在按規定程序進行。
據瞭解,27名涉案行賄人中目前已被處理的3人,均是因受賄罪被追究責任,而並非以行賄罪論處。其中,行賄38萬元買下商州區教育局局長一職的陳新智,2006年1月因涉嫌受賄被商洛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在他擔任教育局局長一年多的時間裏,曾利用調動教師等機會,收受幾個學校校長的賄賂。
曾任商州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的陳緒忠,給張改萍行賄5萬元,到柞水任縣長助理工作後,也因收受鉅額賄賂被批准逮捕。
此外,行賄1.5萬元買下商州區城建局局長一職的呂宏濤,也因受賄被判刑10年。
有羣衆提出:即便對已被追究責任的這3名行賄者,也應進一步追加行賄罪罪名,其餘24名行賄買官者更應得到法辦。
對此,商洛市紀委有關人士表示,張改萍賣官案對商洛的政府形象、行政風氣影響很大。但由於這些人的職務級別均屬科級、副科級,按照管理層次,只能由區級紀委作出行政處分。
商州區紀委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區紀委在7日左右接到市紀委下發的相關處理意見,正在根據上級要求,按照程序辦理。但對具體辦理程序,以及進度,這位副書記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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