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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半年多的考察和篩選,7月底,三名法學家何家弘、宋英輝、趙旭東,分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命爲副廳級官員。這在最高檢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也是開創之舉。
最高檢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時認爲,三位法學家的專業水準、人、政治素質適合副廳級官員的位置。
最高檢的這次特殊任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其中之一就是,面對各種質疑檢察機關憲政地位、取消和削弱檢察權的聲音,面對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的挑戰,最高檢要培養自己的中青年法學家,堅決捍衛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
8月3日,星期四,何家弘起了個大早,匆匆吃了點東西,就坐車來到位於天安門廣場東北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天的日子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來說很特殊。他不是受邀來開會,也不是來講課,而是來最高檢上班的。進了最高檢大門往左一拐,是一座四層辦公樓,裝飾一新,一、二層是反貪總局,四層是瀆職侵權檢察廳,何家弘的辦公室在四層,單獨一間,佈置簡潔清新。他在這裏的身份不是教授,也不是博導,而是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因爲今天赴任,瀆職侵權檢察廳的同仁開了個歡迎會,有人開始稱呼他何廳長了。
最高檢任命了三位特殊的副廳長
何副廳長的任命是一週前宣佈的。7月26日上午,在最高檢會議室,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春旺任命了三位副廳長(副主任),除何家弘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宋英輝任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任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三位副廳長(副主任)的任職期限都是一年。
當天的會議級別很高。最高檢政治部幹部部部長張建軍告訴記者說:“主持會議的是常務副檢察長張耕,賈春旺檢察長講了話,邱學強、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四位副檢察長也都到會。六位檢察長參加了座談會,最高檢領導都很重視。對三位專家、教授來最高檢任職的意義,賈春旺檢察長在講話中已經給破了題:最高檢歷史上的第一次,是開創之舉。這既給最高檢機關提供了面對面向專家、教授學習的機會,也給法學專家、教授提供了理論聯繫實際、直接指導實踐的平臺。”
據記者瞭解,最高檢對三位教授的行政職務任命與機關內部的任命稍有不同:前面多了兩個字——掛職。“工作職責和權限與機關內部的一樣,有職有權。”張建軍說,唯一不同的就是,考慮到各位教授在大學裏面還有教學和科研任務,規定上班時間可以靈活一些,但“平均每週不少於兩個半天”。
也就是說,這三人的身份,既是大學裏面的教授、博導,又是最高檢的副廳級官員。而這兩重身份又都不是虛的,在大學裏他們要給學生上課、做研究,在最高檢,他們要來坐班;大學是事業單位,而最高檢是最高司法機關,司法機關要辦案,有司法決定權。三位副廳長目前還沒有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爲檢察員,行使職務時可能會有一些限制。據記者瞭解,最高檢的這個開創之舉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中央有關部門的同意和認可。
“最高檢研究室編制是一正兩副,宋英輝來之前是一正一副。”最高檢研究室主任陳國慶告訴記者說,“我們非常歡迎專家來掛職,這對提高我們的研究水平,加強與學界的聯繫有很大幫助。專家在學術上有很深的造詣,我們要創造各種條件發揮專家的作用。根據分工,宋廳長分管司法解釋、法律研究、專題業務調研和其他重要業務工作。”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王鴻翼、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宋寒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都表示,非常歡迎專家來掛職,並表示要支持和配合掛職副廳長的工作,讓專家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何家弘、宋英輝、趙旭東三位專家在會議上分別作了一個表態發言,儘快適應最高檢機關的工作環境,珍惜這次掛職機會,結合自己的專業,努力完成最高檢領導交給的任務,促進檢察理論研究更加深入。
掛職副廳長有嚴格的任職標準
爲什麼要選這三個人來最高檢任職?
“整個醞釀和篩選過程有半年多。”張建軍介紹說,“按照有關規定,最高檢領導、各廳室局、直屬事業單位都可以推薦人選。我們篩選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學術水平要高;二是人品要好;三是政治上要強。此外,還要保證來最高檢上班的時間。”
“去年底,最高檢政治部的領導找我談掛職的事情,徵求我的意見,我很高興。理論研究接觸的東西都是間接的,有這樣一個直接接觸實踐的機會,是很好的。”今年53歲的何家弘對記者說,“我和檢察院有緣分。1983年在中國人民大學讀書的時候,就在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實習過;1993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的博士論文也是《中美檢察制度比較研究》,1995年檢察出版社將我的這篇論文用英文出版,這是一本向國外專家系統介紹中國檢察制度的英文專著。我研究的方向是刑事證據、犯罪偵查,這與檢察工作緊密相連。我在公檢法機關都講過課,但講課最多的還是檢察系統。”
何家弘對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也很高興:“我研究證據多年,對一般的刑事案件研究多,對貪污賄賂案件研究多,但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如何收集證據、運用證據研究比較弱,包括偵查手段的研究,到這裏工作,正好可以彌補學術研究的不足。因此,應當感謝最高檢領導對我們的信任。”
與何家弘一樣,宋英輝也是與最高檢“親密接觸了”半年多才被任命爲研究室副主任的——“我已經上了兩天班了,目前要儘快適應機關的工作節奏,多搞調查研究,使理論研究更符合實踐情況,更能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雖然三位教授來最高檢是掛職,但政治部門完全是按照廳局級幹部的標準進行選拔和任命的。在年齡上,三人都是50歲上下,年富力強;學術上,都是學科帶頭人、教授、博導(三人都是博士後導師),全國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屬於“又紅又專”。此外,三人都有在國外學習和工作的經歷。何家弘曾兩次赴美國進修學習,並於1993年在美國西北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趙旭東曾在美國密執安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宋英輝曾在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部研修日本刑事訴訟法。
來最高檢任職前,何家弘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學博導,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還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傑出的偵探小說作家。“我是中國作家協會唯一的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寫了5部長篇小說,其中4部‘洪律師探案系列’在法國翻譯出版,在法語國家影響很大。”何家弘認爲,他是在通過小說、破案故事來宣揚法治,因爲中國的武俠文化太發達,武俠儘管也揚善除惡,但不講法律,可以說是“無法無天”,對社會發展不利。
趙旭東是研究商法的,擔任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也屬業務對口。此前,他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後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兼商法研究所所長,2004年擔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司法起草專家小組成員,2002年被評爲“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宋英輝今年49歲,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博導,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兼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室主任。這次掛職最高檢研究室副主任,分管司法解釋和法律研究工作。正值刑事訴訟法修改之際,最高檢把宋英輝放在研究室副主任的位置上,也是用其所長和深思熟慮的。
最早的掛職在海淀
三位法學專家到最高檢掛職副廳級官員,是最高檢歷史上的第一次,具有開創意義。但法學專家到基層檢察院掛職卻有12年曆史了,也正是專家到基層檢察院十多年的掛職實踐,有利於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檢察官隊伍,讓最高檢下決心將掛職這一模式適用到最高司法機關,並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推廣。
“去年12月,最高檢在廣西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幹部人事處長會議,請北京、黑龍江介紹了掛職的經驗和做法,會議要求有條件的地方都要推廣北京和黑龍江的做法,引進專家學者來檢察機關掛職。”張建軍說,各省市凡是有法學院的,都要採用掛職這種方式,進行雙向交流和溝通,達到雙贏效果。
北京和黑龍江掛職搞得好,有一個人很關鍵,他就是2004年底由最高檢空降黑龍江擔任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的姜偉。“他是專家學者掛職檢察院的第一人。”張建軍介紹說,姜偉原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博導,與宋英輝同歲,都是1957年出生。1994年,姜偉到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前,海淀區檢察院請示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院又請示最高檢,因爲當時從事業單位到司法機關掛職沒有先例,在政策上遇到一些障礙。最高檢政治部經過研究認爲,這是一件帶有改革意義的好事,是檢察機關藉助社會智力資源,加快專業化建設來提高自身素質的好機會,只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好任職手續,就應該大力提倡,努力推廣。
最高檢的答覆讓海淀區檢察院吃了一顆定心丸,在協調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時也順利了許多。姜偉掛職兩年後,正式調入海淀區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後來,最高檢直接調任姜偉擔任最高檢刑事檢察廳副廳長、公訴廳廳長。2004年空降黑龍江擔任省院檢察長(副省級)。
說起姜偉這個掛職典型,張建軍部長欣喜之情溢於言表。姜偉到黑龍江後,在各級黨委的支持下,認真抓好檢察隊伍建設。經省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了“10、11、15、50”人才引進工程,把聘請專家學者到檢察院掛職一下子搞成了檢察系統全國先進,並把掛職延伸到地市一級檢察院(選任副教授以上專家學者擔任地市一級檢察院副檢察長)。
“姜偉掛職後,陳興良、黃京平兩位教授又先後在海淀區檢察院掛職擔任副檢察長,進一步帶動了這項工作在北京的全面發展。”張建軍說,海淀與教授工作單位進行溝通協商,覈減掛職教授的教學等其他工作,保證他們在檢察機關的工作時間和精力,這種做法也值得各地借鑑。
最高檢要培養中青年法學家
“儘管最高檢的廳局級幹部在年齡和知識結構上有了很大改善,也培養了一些專家型領導幹部,但在檢察理論研究方面,我們在社會上有影響的中青年法學家還很少;有獨特見解、自成體系的法學家更少。”張建軍分析說,“在這方面,我們比法院系統有差距。因此,最高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投入,整合力量,統一規劃,加強對檢察理論研究工作的領導,加大對檢察業務專家、法學專家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我們在選任法學家掛職的同時,鼓勵最高檢的檢察官到法學院校擔任兼職教授,參加一些專業會議,廣泛增加與法學界的交流。賈春旺檢察長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多次指示要加強與法學界的雙向交流。”
據張建軍介紹,最高檢內設18個廳室局、6個直屬事業單位,目前已有20多人擔任了多所大學的兼職教授。最高檢專職檢委會委員戴玉忠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刑法研究中心主任,在法學界有很高的知名度。“我們走出去的目的,是爲請進來做鋪墊。”
“從專業結構、知識結構角度分析最高檢廳室局領導班子,我們發現存在這樣一些問題:一是理論研究的風氣不很濃;二是刻苦鑽研、系統總結司法實踐一些規律性東西,更好地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工作,與最高檢承擔的職責有一定差距;三是整體的法律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專家型領導幹部數量比較少,研究成果還不夠多,在社會上和法律界的影響還不夠大,檢察改革的實踐還缺乏成熟、系統的理論支持。”張建軍認爲,這也是三位法學家掛職最高檢的一個重要原因,希望法學家的到任能夠加強廳局級領導班子進行檢察理論研究、探索的氛圍和能力,從而更好地領導全國檢察機關工作。
何家弘認爲,最高司法機關要培養中青年法學家的制度構想,具有很強的超前意識。“我到過很多地方檢察院,發現各地都很重視業務培訓,不僅僅滿足於能辦案。從事法學教育的是法學家,從事司法實踐的法官、檢察官也應是法學家,許多西方國家從事司法實務的人員都有很高的理論水平,這對我們有很好的借鑑意義。”
張建軍給最高檢的中青年法學家定了一個標準,就是在法學界講話要有分量。
掛職是最高檢的一項戰略考慮
三位法學家掛職最高檢還有一個重要的“時代背景”,就是幾年來進行的那場曠日持久的關於取消和削弱法律監督權(檢察權)的爭論。這場爭論隨着今年5月中共中央11號文件的下發而告一段落。《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司法機關。
“這場爭論引發出許多思考,賈春旺檢察長提出要加強檢察理論研究,大力推進檢察理論創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這也是剛剛召開的第十二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張建軍告訴記者,“十六大之後,在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研究討論中,各種觀點交鋒較多,一些專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質疑檢察機關的憲政地位,主張取消和削弱檢察權,使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面臨挑戰。最高檢領導形容這場爭論是驚心動魄。”
賈春旺檢察長在第十二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面對當前政法意識形態領域一些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監督的言論和觀點,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堅持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理論研究“兩手抓”,認真研究解決檢察制度和檢察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檢察理論創新,努力建立科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體系。特別是要針對那些關於我國檢察制度合理性的種種質疑,針對那些主張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監督,實際上攪亂人們思想、干擾檢察機關履行職能的錯誤觀點,從理論上正本清源,統一思想,爲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創造良好的理論環境,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
“在那場爭論中,檢察機關本身的聲音比較弱。因此,最高檢黨組提出了要加強與司法體制改革相關的基礎工作,其中就包括法學專家來最高檢掛職和最高檢檢察官到高校兼職。”張建軍說,“這是檢察系統的一種統戰工作,有利於高校、科研單位專家瞭解檢察機關工作,建立感情,增進共識。到高校兼職,可以利用高校講臺,理直氣壯地宣傳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改善檢察制度的理論環境和氛圍,也有利於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同時,還可以擴大檢察幹部的知名度,造就高層次、專業化檢察人才。”
談起法學界的這場爭論,何家弘記憶猶新。“有人說我是保守派法學家,我是生活在現實和理想中間,有一定理想但不能脫離實際。我認爲,各國的國情不一樣,有的國家檢察機關就是單純的公訴機關,有的有偵查權,有監督職能,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的定位是有淵源的。目前中國的法治建設,最大的問題在法律實施環節,極端一點說,目前的立法都停下來,保證現有的法律都能得到有效執行,我們的法治現狀就很不錯了。所以,中國目前需要一個強勢的法律監督機關。不僅如此,檢察機關還應當加強垂直領導的力度,這樣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
有人稱三位到最高檢掛職的法學家是“紅色理論家”,對這種說法,何家弘認爲不太準確。目前,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何家弘有一個問題正準備與廳裏的同仁商討,就是職務犯罪偵查的專業化問題。檢察機關管轄的42個瀆職侵權罪名和立案標準調整後,在省市一級檢察院,可以建立一支專業化的偵查隊伍,每個人成爲精通某幾類犯罪案件偵查取證的專家,但是在縣區一級,可能還是通才比較合適。
“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也算是我作爲新學生要交的一份作業吧。”何家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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