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天津市商業聯合會獲悉,月餅強制性國標又增添了新的內容。從今年開始,凡是在月餅中放置照相機、金銀首飾等進行搭售的情況,將按照違反食品標籤標準進行查處。對於在月餅盒內搭售其他物品的,包裝標籤不得標註爲“月餅”,而應以搭售的商品命名。
據悉,中國商業聯合會本月3日對外公佈了我國首個月餅強制性國標第1號修改單,對去年9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發佈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兩處修改,此前“單粒包裝的空位,應不超過單粒總容積的35%”的規定將被取消,由“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103立方厘米”所代替。此外,在保質期方面,《標準》規定,從生產之日算起,冷加工散裝月餅不低於3天,冷加工盒裝月餅不低於20天,熱加工散裝月餅不低於10天,熱加工盒裝月餅不低於35天等。
據介紹,針對修改後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本市還對月餅生產製定了具體實施規定。按照國標強制性條文的規定,今年月餅盒上的名稱將更加直白,名稱不得含混不清。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商標名稱、牌號名稱時,應同時註明準確名稱。生產月餅的包裝要選擇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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