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腐敗案驚曝買官賣官“三大祕笈”
2005年3月,素有“遼西第一鎮”之稱的葫蘆島市鋼屯鎮因鎮長腐敗案接受遼寧省紀委的調查。但沒想到,這次調查竟引發了葫蘆島市的一次政壇地震——連山區區委書記和葫蘆島市市委副書記因受賄罪,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同時牽涉該市多名官員的買官賣官大案也隨之曝光。“區委書記”在官階之中可能並不算顯赫,但卻是位於基層黨委系統金字塔的頂端。擁有一言九鼎權力的連山區區委書記李玉麟在笑納了下屬的一筆筆行賄款後,也把自己從權力頂峯送到了人生谷底。
“沒想到”是因爲一個小小鎮長的腐敗案卻牽出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重量級官員,而更讓我沒想到的是,從長篇報道中發現區委書記李玉麟買官賣官除了與此前媒體披露的類似案件有着相同的特點外,還有新鮮出爐的“三大祕笈”。
其一;放長線釣大魚,培養期權交易的“賄賂源”。李玉麟在接受審訊時坦誠:“在鄉鎮幹部任用上,區委書記有一票否決權。一般選用幹部是由組織部長、主管書記提名,然後向我彙報,經我同意後,召開書記辦公會,再拿到區委常委會上討論。如果沒有我的同意,他就不能當XX官。我對人事任免有決定權。”正是這種人事任免權,使得一些鄉鎮長努力和他搞好關係。鋼屯鎮鎮長郭繼財說:“2003年3月,我在競爭鎮長職務時,通過熟人找他打過招呼。後來我當上鎮長了,不能忘記人家。2004年和2005年過春節時,我都給他送點錢(共5萬元)表示感謝。當鎮長需要區委提名,人大選舉產生。如果沒有區委提名肯定當不上,連參加競選的資格都沒有。我送錢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和他搞好關係,如有機會,我還可以被提拔。”由此可見,買官賣官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一手交錢,一手給帽。掌控任免決定權的腐敗官員並不都是“主動出擊”和“刀刀見血”,他們更善於倚權蹲守,穩坐釣魚臺,坐等買官的票子源源不斷地送上門來。
其二;巧妙運用“障眼法”,“因勢利導”效果最好。凡是送錢的人,在人事研究時,李玉麟一般都會同意,但他也有失信的時候。鋼屯鎮有一個鉬礦是熱門礦,很多人都想當礦長。有個選礦廠廠長給他10萬元,想當礦長。李玉麟說:“看看選舉的情況,如果你在民主選舉中得票多,我幫你考慮。”結果該廠長得票數最高。李玉麟靈機一動,在鎮裏研究人選時,他堅持按投票結果來決定礦長人選,說這樣纔有說服力。他的定調使這名廠長最終如願,卻使另一名給他送5萬元的候選人失去機會,不過那位候選人後來被安排到另一鎮屬企業當了廠長。如今,在幹部考察使用過程中,民主推薦、測評和選舉的環節越來越多,如果是“意中人”就正中下懷,順水推舟。如果不是,則像老牛下仔般難產,幾番上下,遲遲不得出籠。醞釀的日頭越久,其中的隱情就越深。像李玉麟這樣在選官環節中不動聲色,隱藏得很深,不能不佩服他是“官場老手”,但最終還是被省紀委查出來了。
其三;“你的心思我明白”,上下通氣“內銷轉出口”。2004年初,連山區委將某鄉黨委書記李某調離原職,準備重新安排工作。爲了謀得一個好位置,當年6月,這個李某跑到區委書記李玉麟辦公室說:“現在市裏領導有空缺,明年就要換屆,別人都在跑,你也跑跑(跟市領導疏通關係,得到市領導重用),要不然太被動。”說完後他順手放在辦公桌上2萬美元。其實,李玉麟明白,此人是來跑官。此後,他想把該人安排到開發區副主任的位置上,但因屬副縣級幹部,需報到市委,由市委組織部任命。於是,李玉麟與主管組織工作的市委副書記李春枝溝通。李春枝認爲,該人如提拔太快怕影響不好,便否決了此提議。李玉麟將市裏的意見反饋給李某後,李某發現市委副書記李春枝位高權重,李某很快用美金將李春枝打倒,到手的是一頂開發區主任助理的“過渡性官帽”。李玉麟一下子就識別了名爲幫別人,實質另有所圖,眼毒!而他“指點迷津”,向來人展開一張通向市委副書記的聯絡圖,收錢上腰,兩頭討好,這可是一石三鳥啊!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前程。連山區區委書記李玉麟等衆多官員買官賣官的不法行爲警示黨員幹部,用人者和被選者都要保持平和的心態,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採取金錢手段進行買官賣官交易。在選人用人上擴大民主範圍,充分尊重基層羣衆的意見,和進一步加強權力監督,構建更有力預防機制的新形勢下,某些官員“祕笈”玩得再好,到頭來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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