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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份起,廣州市各教育機構收取學生的各項擇校費、贊助費等,須按照文化體育事業稅目征收3%的營業稅。不過,社會熱心人士或企事業單位向教育機構捐贈、贊助的,旨在扶持教育事業發展的收入,仍按有關政策免征營業稅。
為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出臺意見規定,對超出國家稅收免征稅范圍的教育勞務收入開始征稅,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均須繳稅。
據統計,目前廣州市有公辦、民辦的大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各類教育機構約2000家。根據規定,11項教育收費可列入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范圍,包括: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列舉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共6項;廣州市物價部門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書雜費、普通高中的學雜費、職業高中的學費、實習實驗費和教材課本費共5項。
超過收費標准的上述教育勞務收入,其超過部分將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3%的營業稅;各類學校取得的與教育勞務有關、但不屬於免征營業稅的其他收費項目,也須征收營業稅。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明確,學生繳納的擇校費、贊助費等屬於後者,應予納稅;但不包括社會熱心人士或企事業單位捐贈、贊助的,與應稅勞務行為無關的贊助費。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擇校費未納入物價統計
但會給普通家庭帶來支出壓力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教育、醫療等方面一些非正常、不合法的消費支出,不能通過正常采價渠道取得價格,因此沒有納入物價指數的統計。『生活壓力的增加很大部分是物價指數之外的原因造成的。』
前不久,國家統計局公布了上半年居民消費價格統計指數,顯示物價增長低平穩,教育、醫療方面的物價指數未見明顯增長。然而,許多公眾卻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為什麼物價指數與居民感受不一樣?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司長魏貴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教育、醫療方面一些不正常的消費支出,是物價指數統計之外的問題,在物價統計中是看不出來的。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學雜費、課本費等價格不變,則對物價指數就沒有影響。目前,政府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支出價格進行了嚴格控制,然而,動輒數千元、數萬元的擇校費,名目繁多的鋼琴班、芭蕾班、奧賽班、英語口語班,肯定會給普通家庭帶來巨大的支出壓力。
擇校費不能成糊涂賬(快評)
如果說,擇校是許多家長在教育不均衡狀況下所采取的無奈之舉,那麼動輒數千元、數萬元的擇校費則徹底是一個怪胎。它違背了 教育公平原則,超出了國家稅收免征稅的范圍,也無法通過正常采價渠道進入物價指數統計范疇,更加重了百姓負擔。
『紅腫之處,艷若桃花』,就這麼一個怪胎,卻越長越大,越長越圓滑,變著花樣,以『贊助費』、『借讀費』等名目招搖過市,從高中往下一直蔓延到義務教育階段。
怪胎遲早是要鏟除的,可在此之前,我們更關心的是,這些錢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有的學校說與教育主管部門分成了,有的說去扶持薄弱學校了,而對百姓來說,則完全是筆糊涂賬。
交納了巨額擇校費的家長有權知道這筆費用的流向,人們更希望,這筆錢能用在『正道』,比如扶持薄弱學校、促進教育公平上,而不是成為某個學校、某個部門的『小金庫』。
是該讓擇校費走到陽光下,照一照、曬一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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