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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博客侵權”成爲一大熱門話題。8月18日,“中國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與此同時,被稱爲“中國首例進入公共視野的博客侵權案”,也於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認爲,用戶可以自由在博客網站發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法院認定中國博客網監管不力,判決其在網站首頁向被侵權的南京大學教師陳堂發刊登致歉聲明並保留10日,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
目前,全國1.23億網民中約有2800萬人經常使用博客,佔網民總數的比例爲23.7%,比半年前增長了1300萬人。對於如日中天的博客來說,這些侵權糾紛意味着什麼?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回溯一下互聯網的簡史。早期的網絡新聞,不光可以隨意摘用國內媒體的新聞,而且可以採用外電、外稿,在體育、娛樂等領域,只要註明一句“發佈此文是爲傳播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站的觀點”,就可以採用論壇裏網友匿名發佈的信息,而不必承擔覈實的義務。在傳播暴力、軟色情以及其他敏感信息上,網絡也享有比傳統媒體更大的自由度。近年來,網絡媒體大發展,網絡新聞成了主流人羣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按照“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一般法則,網絡新聞失去了“隨心所欲”的報道尺度,逐漸變得嚴謹、保守起來。
早期的網絡論壇則享有比較充分的言論自由。由於是匿名發言,論壇裏可以不必掌握鐵證就“風聞言事”,可以口無遮攔地討論傳統媒體無法涉獵的敏感話題,可謂臥虎藏龍、熱火朝天。當論壇逐漸發展成爲一個網絡民意的集散地,同時不可避免地成了小道消息的販賣場時,其泥沙俱下的特徵引起了有關方面的注意,繼而被納入一系列規矩和方圓之中,變得溫和、穩健起來。從網絡新聞和論壇的變遷可以看出,每一種新興的網絡媒體,在經歷了最初的跑馬圈地和自由散漫後,發展壯大的同時必然要面對規範的課題。
現在輪到了博客。博客的原始含義是“網絡日誌”,從引入中國之初,就存在着認識上的混亂:它究竟是可以放言的私人日記,還是單人操辦的小型媒體?在沒有統一的說法前,博客書寫的尺度相當寬鬆。在今年上半年的“韓白罵戰”中,韓寒那篇討伐傳統文壇的“檄文”,雖然立意新穎鋒利,卻措詞粗俗,涉嫌人身攻擊,雙方追隨者的跟帖就更是充滿污言穢語。儘管這樣,此事以白燁一方偃旗息鼓而收場,並沒有形成一場官司,也沒有引來管理者的直接干涉。然而,對博客的認識不一必然帶來實踐上的矛盾。在“中國首例進入公共視野的博客侵權案”中,原告認爲,對方用“爛人”、“猥瑣人”、“流氓”等詞彙對自己辱罵和攻擊,侵犯了其名譽權,但很多網友認爲,這些詞彙僅停留在情感的宣泄上,談不上有什麼違法之嫌。法院判原告勝訴,等於是通告天下:網絡日誌既然發表在開放的空間,它的性質就不是私密日記,寫博客必須遵守相關法規。
博客自由伸展的青蔥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博客抄襲、模仿他人網頁,轉引他人文章,提供超文本鏈接,以及在網頁上使用他人商標,都可能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或商標權;博客公開披露他人信息,或發佈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有可能造成對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侵害。需要提醒的是,有關方面對博客的監管要依法進行,應防止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任意干涉甚至非法侵害,畢竟,博客提高了信息傳播效率,充實了人們的精神世界,如果因爲不當的管制戕害了其健康成長,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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