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秦朔31日迴應“鴻富錦訴訟”事件,他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鴻富錦撤回財產保全措施,並追加訴訟主體、變更訴訟請求的行爲,是一個及時的改變,也是明智的選擇。
臺資企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3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個人資產的凍結,同時將訴訟標的由之前的3000萬元降爲1元,並添加報社作爲被訴對象。
秦朔認爲,鴻富錦公司先前對本報兩名記者的訴訟和對個人資產凍結的做法是不合適的,報社將對記者所遭受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繼續保留藉助法律手段進行追究的權利。目前鴻富錦追加報社爲被訴對象,證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要繼續通過訴訟途徑,在司法範疇內解決問題。
秦朔表示,記者報道的基本事實準確,從信息來源上來說,文章中化名“陳峯”的人是富士康的員工,文中所涉及的另一位賀小姐是企業外聯部工作人員,報社都有采訪證據。只是文中最後一段所描述的富士康員工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雞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後比誰都老”源自網上流傳廣泛的話語,報道確實存在誇張之嫌。
秦朔認爲,企業要有足夠的社會意識,要有接受監督的良好心態,與社會、媒體保持正常的溝通渠道。關於下一步的計劃,秦朔說,近一兩天內,《第一財經日報》將確定律師進入法定程序,同時富士康也正在和報社當事人之一《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保持溝通,雙方不排除在法律途徑外調解的可能。
鴻富錦是富士康科技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而富士康則是臺灣首富郭臺銘所控制的臺灣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陸投資興辦的高科技企業。
此前,鴻富錦公司因不滿《第一財經日報》6月15日刊發的《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以名譽侵權糾紛爲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王佑和翁寶提出總額人民幣3000萬元索賠,並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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