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程序上看,富士康集團深圳鴻富錦公司訴《第一財經日報》及兩記者不實報道案,隨着9月3日原、被告雙方撤訴《聯合聲明》的發佈畫上句號了。原、被告雙方和法院“三贏”了,公衆成了大“輸家”,這出滑稽、荒誕、大炒大作的鬧劇,狠狠地把公衆“調戲”了一把。
難道事情就這樣了結了嗎?我以爲,富士康案了猶未了。最需要我們關注和我們最應該牽掛的,是鴻富錦職工的境況。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該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超時加班”等現象是否存在?這些問題決不應該隨富士康案“聯合撤訴”,而不了了之、煙消雲散!
“聯合撤訴”,只能說明原告和被告的“交易”成功,“目的”達到,絲毫不涉鴻富錦職工的事,更不能說明鴻富錦職工平安無事。《第一財經日報》爲工人維權的“義舉”中途“打住”,“見好就收”,這並不奇怪,因爲人們原本就沒有弄清楚它的葫蘆裏裝的是什麼藥。再說了,媒體和記者打着爲民代言、替民維權的旗號行不軌非法之爲的現象也有發生,造假炒作以求提高影響力的有之,抓住“把柄”大肆要挾、敲詐牟利的有之……所以,勞動者不能把維權的指望全都押在媒體和記者的“俠肝義膽”上,必須靠法律和法治來實現公平正義!
“聯合撤訴”只是訴訟行爲的終結,它無法也無權力終結《勞動法》對富士康用工行爲的審查。富士康是否存在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富士康的職工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富士康必須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這個調查已與原富士康案毫無關係,而純粹是爲了對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因此,筆者呼籲深圳市勞動部門和深圳市總工會,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分別或聯合對富士康的用工情況實施全面調查,看看是否存在問題,問題情節如何,違法了就依法懲處,遵法了就予以肯定。總之,要對富士康企業、對富士康員工以及關心富士康員工的廣大民衆,尤其是對法律要有一個鄭重的實事求是的交待。
希望深圳市勞動部門和深圳市總工會,能挺直腰桿,勇於執法,儘快把問題查個水落石出,萬萬不能被財大氣粗的“全球億萬富翁”嚇着,丟掉了人民給予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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