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揚揚的富士康訴記者案,日前有了一個戲劇性的結果,富士康與《第一財經日報》雙方發表聲明:富士康撤銷訴訟,雙方互致歉意,以作了結。
案子雖了,但啓示發人深省。富士康案最爲直接的一個啓示是:只要有利益動機,資本的力量就必然會試圖踐踏新聞業的理念。這一訴訟案是中國迄今爲止針對記者的最大一起名譽誹謗案件,它引發了人們對新聞記者權利的空前擔憂。我們不得不承認,被大衆視爲無冕之王的新聞媒體,正面臨被多重力量擠壓而成爲弱勢羣體的可能。當新聞在試圖保衛社會的時候,沒有人注意到新聞自身卻常常無險可守、退無可退,這就是衆多以深度報道爲己任的媒體和新聞人的生存現實。
而另一方面,作爲新聞人,我們還應該看到,在訴訟中報道者淪爲弱勢,還有來自職業訓練不足的深刻原因——《第一財經日報》如此解釋“爲什麼是和解還有歉意”:“以一篇有瑕疵的報道即便大獲全勝,也不是真的勝利”。因此,對於富士康案,如果僅僅得到“企業的不軌”這樣一個結論,是遠遠不夠的。記者應該如何通過業務行爲的合理化,以做到法律意義上的自我保護?這是又一個重大問題。
如果說富士康案給我們帶來了什麼正面的影響,那就是使得人們第一次如此驚悚地意識到,必須保衛新聞——並且是從主客觀兩個方面來保衛。也許,一個強有力的、高清晰的《新聞法》——約束與保護新聞業的法律的誕生,是時候了。
我並且以爲,在富士康案的整個事件中,以上這些還並不是最有趣的啓示。考察富士康在事件中的其他表現,我越來越感到對其定性於“無知”頗有可能。在網絡採訪中,該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稱“索賠3000萬隻是手段,目的是想警告媒體不要亂報道”。似乎,這個在法律上顯然缺乏依據的非常舉措正是如此感情用事地做出的。接下來,索賠降爲1元的理由也如此趣味盎然:因爲企業“沒想到”會產生這樣的社會輿論。再接下來,“富士康撤銷對《第一財經日報》的訴訟,雙方互致歉意”則像是一場兩頭怕的遊戲的終結。或許,在富士康看來,對記者的威脅,與新聞界的爭執,正彷彿是幼兒園裏的一場糖果之爭。一系列的情緒用事、“沒想到”和腦筋急轉彎意味着什麼?這些是否源自富士康作爲公共關係主體的無知?
懂得如何面對危機,是一個社會組織的媒介素養的必修課。社會組織通過媒介來獲取信息,通過媒介瞭解社會對組織本身的評價,認識現狀和自我形象。在危機面前,企業媒介素養的鐵律是:須向媒體提供真實的信息;不得干涉媒介的正常新聞活動;不得拒絕採訪甚至以更加惡劣的方式來對待媒體記者。違反了以上準則,不僅無助於化解危機,而且將造成企業形象的進一步惡化。富士康案中,企業方違反了以上幾乎所有的準則,終於以和解之名完成了一場自傷累累的“零和博弈”;並且,更可悲的是——此事必將被反覆談起。
我以爲,任何公衆對於類似事件的懵懂,盡皆可以原諒。但是像富士康這樣的大企業對於新聞規律、媒介公共關係和社會輿論機制的無知,就完全不可思議了。我們緊接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在無數企業年復一年地針對新聞媒體的名譽權訴訟中,有多少是因爲媒介素養的欠缺所致?並且,在未來,還會有多少?
找到一篇過去的報道,在被問到富士康成長的祕密是什麼的時候,其老闆郭臺銘說:“四流人才,三流管理,二流設備,一流客戶”。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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