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管部門開展的非機動車交通秩序整頓活動,本報近日進行了連續報道。這一活動目的在遏制非機動車違法現象,減少事故隱患,強化騎車走路的守法意識,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騎車走路也要守規矩,這個規矩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然而,相對於機動車,騎自行車人的守法意識更淡薄,違法行爲更爲普遍。很多人認爲,自行車車速慢,危險性相對較小,違點法沒關係。有的人公然闖紅燈、擠佔機動車道,有恃無恐,認爲反正汽車不敢撞我。於是,在衆多無警路口,紅綠燈變成擺設,或只對機動車有效,而交通協管員的管理如球場上的緊急盯人防守:必須站在違法者車前用身子才能擋住他前行。至於自行車亂停亂放也已成爲城市頑疾。
上述行爲既侵害了其他行路人的利益,也將違法者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闖紅燈是這樣,佔用機動車道行車也同樣如此。你以爲機動車不敢撞你,可是,萬一司機疏忽了或是經驗不足,出了事故,違法者既要承擔傷痛,甚至丟了性命,又因你違法在前,相應的損失也主要由你自己擔承。至於亂停亂放,則既影響市容環境,阻礙了車輛通行,也給犯罪分子偷車提供了便利條件。所以,治理非機動車違法行爲,既是維護城市的交通秩序,保護公民的正當行路權,客觀上也在減少違法者自身的生命財產損失。
當然,更大的道理大家也多耳熟能詳,爛熟於心:多數城市居民能夠遵守騎車走路的規矩,城市交通因此通暢有序,城市生活變得更加和諧安適,進而降低了城市交通管理成本,受益的自然也是大家。所以,希望大家拿出自覺的行動,養成騎車走路守規矩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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