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河縣的一名男子將一名少女強姦後,爲了擺脫少女的糾纏,竟然報警,告少女對他敲詐。派出所民警調查中發現了敲詐案的疑點,查出了案中案,揭開了敲詐案背後的真實情況。
接報警:少女敲詐男子一萬元
9月5日晚7:50,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管界的男青年張某電話報警,稱有人對他進行敲詐,勒索現金一萬元。接報後,於教導員認爲案情重大,立即帶領民警小崔驅車趕到張某家,進行調查。
到現場後,民警看到報警人張某正和一名少女爭執,經詢問得知,張某今年19歲,在家開了一個檯球廳,向張某敲詐的少女是蘆臺鎮人,叫韋某。張某向民警反映,其不認識韋某,是她無故要錢。民警覺得蹊蹺,將他們帶到派出所。
當被詢問爲什麼找張某要精神損失費時,韋某言語含糊。在民警耐心的感化下,最終韋某說出了實情。
細調查:引出一個月前強姦案
原來韋某初中沒有畢業就輟學在家,開始“混社會”。無所事事的她平日裏經常出入遊戲廳、網吧,結識了許多不務正業、遊手好閒的小青年,其中19歲的王某就是韋某上網時認識的網友。
8月7日晚上,王某帶上她從蘆臺鎮出發,徑直來到張某開的檯球廳。到張某家後,王某和張某、劉某開始到前層房子西屋喝酒,她就和別人打檯球。玩了一會,她去張某家前層房子東屋休息。酒後的張某對熟睡的她心起邪念,欲對其施暴。在遭到反抗後,張某叫來劉某幫忙,於是張某和劉某兩人脫下她的衣服。隨後,張某對韋某進行姦污。
事後,韋某因害怕事情傳出去對自己的名聲不好,一直沒有報案。她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覺得不能白白地便宜了張某,想找張某私了此事。案發當日,韋某找到張某,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讓張某過幾年與其結婚;二是如果不同意結婚的話,就賠償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可是,張某兩個條件都不答應。就這樣,兩人爭執不下。隨後張某惱怒地向派出所報警,告韋某敲詐他。
於教導員和民警小崔通過對韋某的瞭解,初步瞭解了案情。然後,他們立即與聞訊及時趕來的刑警五大隊偵查員一起對張某進行突審。心虛的張某沒過多久就低頭認罪。當民警問張某爲什麼報案時,張某承認,想利用警察來嚇唬韋某,不讓其再糾纏他,沒想到警察辦案太認真,竟把強姦的事揪了出來。張某最後感慨道:“我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己報警,這不是自投羅網嗎?”目前,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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