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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上午,天津市人口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在北辰區舉行全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首發儀式。從今天起,全市6000餘名符合條件的農民可到所在鄉鎮計生部門陸續領到每年600元的獎勵扶助金,預計總額將突破700萬元。符合相關條件的農村家庭最多可一次性領取2400元的獎勵金。
據市人口計生委負責人介紹,去年年底,本市正式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由過去的“處罰多生”,逐步過渡到“獎勵少生”,實現了計劃生育國策的一次制度創新。
天津是我國最早實行計劃生育的地區之一,推行該政策至今40多年來,城鄉居民積極響應號召,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本市已累計少出生200餘萬人,相當於本市目前3個行政區的人口規模。
背景資料:部分計生家庭扶助制度
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夫妻雙方均爲農村地區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滿60歲周後,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人每年發給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爲止的一項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本市規定獎勵扶助金由市和區縣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專項資金,分別納入當年財政預算。視區縣基礎條件不同,市財政分別給予財政狀況困難、一般和較好的區縣補助80%、50%和30%。
相關鏈接:計生扶助對象須具備條件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對象爲西青、北辰、東麗、津南、塘沽、漢沽、大港、寧河、寶坻、靜海、武清和薊縣12個有農區縣。市中心六區界內農村農業戶口人員不再實施範圍之內。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爲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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