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商務部等國家五部門聯合頒佈的《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實施的第一天,該辦法將嚴懲促銷欺詐行爲,違者最高將受罰3萬元,商家的各類促銷行爲將得以規範。昨天記者走訪本市商業街發現,大型商場的促銷廣告的確有所收斂。不過,虛假清倉的行爲在一些小店依然存在。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逛街購物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大多商場裏,都是部分品牌在搞促銷,全場打折返券的廣告在大商場裏已很難找到。據商業人士介紹,商場打折力度減弱,與黃金週過後轉入銷售淡季有關。此外,也有商業人士認爲,《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從昨天開始實施,對商家大規模的促銷行爲也會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據瞭解,天津市一些大商場對這項管理辦法都已經提前預熱了,昨天《辦法》的實施只是讓一些仍然在打擦邊球的商家有所收斂,不敢再公然搞虛假打折促銷。不過,記者昨日特意走訪各商場,發現除“虛構清倉”、“虛設建議零售價”等新規中明文禁止的促銷行爲在一些商業街上的小店裏依然存在。昨日上午,記者走訪濱江道步行街時看到,好多小店鋪的門口都掛着“全場7折”、“全場大促銷”等廣告。記者在一家服裝店發現,只有少數服裝價格有優惠,促銷員解釋:“促銷的服裝是因爲換季做特價,新上市的秋裝不參與活動。”但按照新《辦法》規定: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方式、規則、期限、商品的範圍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櫃檯和商品,應當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在和平路一家服裝店櫥窗上,“虧本清倉,2折甩賣”的廣告很是誘人。而據附近羣衆介紹,該店自從開業以來就一直掛着清倉的標語,並不時地有新貨上架,商家一個“清倉”的口號喊了幾年。這種行爲已經明顯違反了新《辦法》的第十六條:“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有商業人士表示,國家出臺規範商家促銷行爲的管理辦法,對於大型商場可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對於街邊小店來說,其限制作用就很難發揮,監管也因此變得尤其重要。此外,商家開展促銷活動獲得的營業額巨大,3萬元的罰款能否對商家產生真正的制約也是一個問題。而多位消費者也表示擔憂,3萬元的處罰對於商場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不可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對此,有商業人士認爲,3萬元的處罰力度雖然不大,但商家可能會考慮由此造成的聲譽影響。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辦法》的震懾意義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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