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奧賴利18日裁定,將於2007年1月17日在加中部城市溫尼伯再次聽審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疑人賴昌星遣返案。
資料圖:賴昌星2005年9月22日第三次接受聆訊。圖為他通過視頻接受聆訊。
加聯邦法庭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說,法庭將於2007年1月17日在溫尼伯就賴昌星案舉行一次特別聽證會,以確定是否接受其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的請求。控辯雙方律師須在2007年1月2日前准備好所有相關文件並呈送法庭。
賴昌星1999年舉家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將賴昌星軟禁在溫哥華郊區一住宅中。2005年8月,在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後,加移民部啟動了對賴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程序。
今年5月加移民部完成風險評估,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後沒有生命危險,並確定了遣返日期。但賴又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以『被遣返後將面臨酷刑、移民部評估報道對其存有偏見』等為由要求暫緩遣返,同時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加聯邦法庭6月1日裁定暫緩執行對賴昌星的遣返令。目前賴昌星本人仍被軟禁在溫哥華的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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