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同志在六中全會上作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蘭紅光攝)
【原編者按】:
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是指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許多讀者在學習《決定》過程中,對《決定》提到的一些名詞和關鍵詞感到不是十分理解,紛紛來電來函,希望予以解答。現擇要請專家解答如下。
【社會事業】
社會事業是指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領導的社會建設和社會服務事業,是與行政部門和企業(包括金融機構)行爲相併列的活動。具體而言,社會事業是指國家爲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在我國各級政府發佈的相關文件中,社會事業包括教育事業、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事業、文化事業、體育事業、社區建設、旅遊事業、人口與計劃生育等10個方面。
作爲關係最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和保障社會民主、公平和穩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徑,社會事業具有維繫社會公正、體現社會公益性的作用。當前,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的需要,我國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提供更多公共安全和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與生物安全、城鄉建設、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與人民精神生活有關的文化、教育、體育等相關領域的服務。
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是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社會事業兼具公益、準公益和盈利的性質,所以,在我國社會事業改革中,政府需逐步轉換既是投資者,又是管理者、經營者的多重身份,推進社會事業舉辦的多元化、社會化、市場化,並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社會事業實行分類管理;同時,通過營造良好的環境,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事業的舉辦。
【公平正義】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是制度、系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正義則是公正的義理,包括社會正義、政治正義和法律正義等。公平正義是每一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都在儘可能加大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構築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全社會進行長期努力,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質,使人們有渴求公平正義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義的行爲。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2005年,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指出:“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滿足公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必須具備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較好的物質條件。在當今中國,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的根本途徑,仍然是努力發展社會經濟,爲實現更高水準的社會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同時,制度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和諧文化】
和諧文化是指一種以和諧爲思想內核和價值取向,以倡導、研究、闡釋、傳播、實施、奉行和諧理念爲主要內容的文化形態、文化現象和文化性狀。它包括思想觀念、價值體系、行爲規範、文化產品、社會風尚、制度體制等多種存在方式。和諧文化最核心的內容,是崇尚和諧理念,體現和諧精神,大力倡導社會和諧的理想信念和價值取向。
和諧文化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有沒有和諧的文化,是一個社會能否和諧發展的關鍵,也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標尺之一。在我國,和諧文化是我們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以文化形式外化的一種表現和展示,也是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武器和具體方式。建設和諧文化,倡導和諧的價值取向,可以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更堅實的思想基礎,引導人們正確處理社會生活中的複雜矛盾,鼓勵一切有助於促進和諧的思想行爲,不斷增加社會生活中的和諧因素,建立健全保障社會和諧的各種法律的、制度的、道德的規範體系,從而使我們的社會呈現一種既充滿活力又團結和諧的局面。
【社會創造活力】
社會創造活力是指各個社會階層和社會羣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是指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行業和領域的創造力。2005年,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講話中指出,“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社會活力,首先表現爲生產力的不斷髮展。只有生產力不斷髮展,社會和諧纔有可靠的經濟保障。如果要求一個社會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和諧,必須使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激發經濟主體的活力。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的不斷解放,我國社會的創造活力不斷增強,各行各業的創新成果不斷涌現。但是,影響我國社會創造活力的因素還在相當的範圍內相當程度地存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是緊密聯繫的。和諧社會一定是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增強創造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和必然要求。
【收入分配格局】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國民收入在政府部門、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佈。
收入分配過程包含不同的環節和階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應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劃分爲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從收入分配的次序來看,首先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即生產成果在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其分配原則是根據生產要素對產品生產所作貢獻的大小來分配,以體現效率原則,分配結果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其次是收入的再分配,即對初次分配收入進行調節,以保證低收入者或沒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有生存的權利,從而體現公平原則,分配結果形成再收入分配格局。由於初次分配在前,再分配在後,因此,初次收入分配對再收入分配具有決定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分配理論和分配方式經歷了從單一的按勞分配,到按勞分配爲主、其他分配方式爲輔,再到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演變過程,我國的分配格局從過去的平均主義轉變爲收入差距逐漸拉大,基尼係數上升。收入差距擴大有其積極意義,但是,過分懸殊的收入差距會導致兩極分化,影響社會穩定。當前,我國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通過有效的宏觀調控,合理調節全社會的分配關係和分配格局,縮小收入差距。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的,要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社會保障各個有機構成部分系統的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總體。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這幾項社會保障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的“安全網”,它對社會穩定、社會發展有着重要的意義。
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綱領。一是社會保險目的是保障被給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屬於基本性的社會保障;二是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勞動者;三是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補償勞動者的收入損失;四是社會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僱主)、勞動者(僱員)依法繳費及國家資助和社會募集。
社會救助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低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低綱領和目標。一是社會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會救助的對象主要是失業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會救助的基本特徵是扶貧;四是社會救助的基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及社會羣體。
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高綱領和目標。它的目的是增進羣衆福利,改善國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它把社會保障推上最高階段;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和社會羣體。
社會優撫安置是社會保障的特殊構成部分,屬於特殊階層的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特殊綱領。社會優撫安置目的是優待和撫卹;社會優撫的對象是軍人及其家屬;社會優撫的基本特徵是對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社會優撫的基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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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指由法律授權的政府、非營利組織和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履行的職能。一般而言,公共服務包括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
公共服務的提供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具有無差別的特點。這使它成爲一個很好的促進社會和諧的平衡機制,以及促進公平的有效手段。
公共服務具有外部經濟的特徵,是市場無法有效提供的。要保持其公平性,需要由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介入,讓政府承擔起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務的主要責任與功能,成爲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
當前,我國的公共需求正處於由消費型向發展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這要求我們不斷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我國針對人民羣衆日益豐富和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不斷建立完善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科學普及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務,推進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我國的公共服務模式和體系建設,堅持“覆蓋面廣、水平適度、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在保證最低生活保障、初級衛生保健、義務教育的基礎上,以保護貧弱者爲重點,逐步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努力實現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實現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
【和諧人際關係】
和諧社會的基礎和最集中的表現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關係問題,也就是人際關係的和諧問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風尚與和諧的人際關係。
和諧人際關係,是指人與人在社會交往過程中,基本利益一致,雙方心理距離接近,心理相容性強,彼此感情認同。和諧的人際關係在社會實踐活動中通常表現爲人與人之間能夠求同存異、取長補短、通力合作、配合默契,情感比較容易溝通,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心情愉快,能夠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使人的勞動能力和才華得到最大限度的施展。
和諧人際關係的特徵主要有,人人具有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能體現新型的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協作關係;交往雙方以誠相待,平等、民主、互助;有建立在人格品質基礎上的共同利益觀等。公平正義是實現人際關係和諧的原則,寬容理解是創建人際關係和諧的良策,開展好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建立和諧人際關係的法寶,提高個人綜合素質是建立和諧人際關係的關鍵。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價值觀包括基本價值觀、特殊價值觀、具體價值觀,在不同時代和不同歷史環境下,往往有不同的要求和具體內容。貫穿於不同層級價值之中的,是核心價值。核心價值是相對穩定不變的價值。核心價值體現着社會的本質,指導社會的奮鬥目標和前進方向。抓住核心價值,就抓住了價值需求、價值創造、價值體系、價值實現的前提和關鍵。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涵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其中,“以人爲本”是價值基點,“共同富裕”是價值目標,“公平正義”是核心。
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1、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中的指導地位。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來正確認識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正確認識社會思想意識中的主流與支流。
2、要體現社會主義性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西方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達到“共同富裕”。判定社會主義的成敗得失,要看人民羣衆的“共同富裕”程度和水平。“共同富裕”既是人性的體現,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體現,更是一種最高層面和諧關係的體現。
3、要傳承、借鑑民族精神和外來價值觀的合理因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積極發掘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下來的精神遺產。當然,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尋找民族文化中優秀的成分,予以發掘、歸納和整理,力求使其煥發出更加燦爛的光輝。同時,積極借鑑外來價值觀的積極因素,特別是它們強化核心價值的傳播方式。
4、要獲得廣大人民羣衆的普遍認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既是一個從上至下,由執政黨和政府來提倡和創建的過程,又是一個人民羣衆共同參與,不斷完善,不斷深化的過程。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爲關鍵的是要獲得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普遍認同。
【社會管理體制】
社會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爲了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滿足公衆的要求,對涉及公衆利益的各種公共事務,依據公共政策所實施的有效管理。當前,要不斷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公正和穩定,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一般來說,在物質層面上,社會管理資源有以下幾種:一是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是公共財政在社會管理領域的支出;二是社會的投入,包括社會各界對於社會事業的財物捐贈、時間捐贈和知識捐贈;三是企業對於社會發展所承擔的責任。在制度上,社會管理資源包括政府制定的有關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社會設施和服務標準等;企業與政府和社會在社會領域中形成夥伴戰略;社會組織的自律與他律,等等。
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中,社會管理將更多地向社會治理的理念轉化。在黨的領導下,社會管理由政府單一主體向多元管理主體發展將是一個趨勢,明確政府和社會的責任分工。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分野將被社會各參與要素的共同治理所替代,公共利益將成爲社會管理的核心價值觀,政府、企業與社會部門之間建立一種合作互動的良性關係。
【社會協同】
社會協同是指在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包括城鄉自治組織、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組織等之間的分工、協作以及不同社會組織之間的相互配合。
實現社會協同,是整合社會管理資源的必由之路。通過非營利組織來加強社會協同和公衆參與,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
社會協同理念要求,在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衆的關係上,政府應把更多職能以多種形式下放給那些非政府、非營利性組織承擔。政府應該鼓勵和引導民間社會的積極參與,廣泛動員和利用社會資源。
【黨務公開】
黨務公開,是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法規的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除依紀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將黨組織的決策和決議、幹部任免情況等黨員羣衆關心的問題在適當的範圍內予以公開,以不斷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開放度和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瞭解和參與黨內事務。
黨務公開要求各級黨組織逐步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黨代會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覆機制,黨的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黨的代表大會提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黨務公開有利於建立黨組織與人民羣衆直接溝通的有效渠道,依靠人民羣衆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切實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尋租。
作爲一項新的探索和實踐,黨務公開具有特殊性和一定的機密性。在當前的情況下,黨務公開不是全部公開,也不是一下子公開,而是根據黨內法規的規定和各地實際逐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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