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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施章文看起來比實際年紀要大一些。10月18日,他從自己那件皺巴巴的西服口袋裏掏出一張存摺,遞給記者。“只有這麼一點錢。”他說。
那是一個印有“沾益縣白水信用社”字樣的儲蓄本,上面的記錄顯示:2006年6月19日,存入24080元。
這是幾個月前,施章文所在的村子下發的一筆徵地補償款。施章文說,爲了這筆錢,他和其他村民們等待了8年。現在,錢到手了,但他們並不滿意,因爲“只有政策規定的1/3”。“我想知道,政府的承諾還算不算數?”施章文說話時,表情顯得很倔強。
補償款苦苦等8年
施章文是雲南省沾益縣白水鎮海家哨村人。1998年10月,國家要修建曲(靖)勝(境關)高速公路,包括海家哨在內的白水鎮共有9個自然村、957戶村民、1300多畝耕地被列入徵地範圍。“這是件好事,老百姓都是支持的。”施章文說。他家被徵用了6.02畝旱地,在村子裏算是比較多的一戶。
徵地之初,當地政府並未給出明確的補償標準,只是由各村委會做出了大致的口頭承諾。施章文記得,當時村裏召開徵地動員會時承諾的標準是每畝地補償約9000元。
但一晃數年過去了,村民們始終未見到補償款的影子。直到2005年10月,施章文從一位親戚處得知,同因“曲勝線”被徵地的臨近的富源縣農民早已於年初如數拿到補償款,這纔開始着了急。施章文開始不斷到村裏、鎮上詢問,並寫信向縣裏反映情況。今年4月25日,沾益縣信訪辦一位幹部給施章文打電話說:“你們反映的問題,縣裏非常重視,經查補助資金縣裏已下撥到位,請你們向白水鎮鎮政府反映。”
7月29日,海家哨村被徵用了土地的132戶村民在經歷了8年等待之後,終於收到了村會計逐戶送達的補助款存摺。補助款標準爲:水田、菜地每畝7200元,旱地每畝3600元,外加青苗損失費每畝400元。
“這個數目,只有當年政策規定的1/3。”施章文說。
農民到底該拿多少
施章文所說的“政策”,是指沾益縣人民政府“沾政發(1999)87號文件”。在這份縣政府1999年12月22日下發的《關於曲勝高速公路沾益段徵地拆遷補助標準的通知》中,關於“土地補償標準”一項的規定爲:水田、菜地每畝補償費24000元,旱地、果園每畝補償9600元。“青苗補助”一項規定爲:小春每畝補助費300元,大春每畝補助費1000元。
這份文件是施章文通過找關係纔拿到的。“鎮上、村上從來沒有向我們公開過這份文件,村民們大多不知道這個標準。”根據這份文件,施章文認爲,實際發放的補償款數額遠遠不足。
爲此記者採訪了白水鎮有關領導。鎮長李宏峯說:“我們絕對沒有留下一分錢。”他承認補償款已下發到各村委會,未發給農民的那部分“由鎮上監督用於公益事業”。但他並不認可施章文“無端截留”的說法,因爲“土地歸集體所有,集體有權截留一部分”。
白水鎮土地管理所所長龍小標解釋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三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則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龍小標說,縣文件規定的補償款包含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直接發放給農民的只是安置補助費部分再加上青苗補償費,其餘部分村委會有權集體留用。
一筆政策“糊塗賬”
問題在於,沾益縣政府的87號文件中,只是給出了籠統的“土地補償標準”,並未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份額,亦未明確指出該補償標準所包含的兩項款項。如何確定現有徵地補償費中兩款項的比例令人生疑。
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此的規定爲: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但在問及白水鎮被徵耕地的“前三年平均產值”時,鎮政府先是稱“數據不在鎮上”,既而稱“具體標準由各村委會自己把握”,始終未能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
事實上,在徵地涉及的白水鎮9個自然村中,有5個村子在發放補償款時標準不同,另有4個自然村至今沒有發放一分補償款。
沾益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李順德表示,由於歷時已久,幹部調整較多,無法找到能完整解釋當年87號文件的人,他自己同樣無法解釋這個標準的來歷和具體分配額度。
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徵用耕地,必須依法發佈徵地公告、安置公告,明確公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的標準。
尤其令施章文和村民們感到不公的是,緊臨的富源縣同因“曲勝線”被徵地,但那裏的農民按標準拿到了每畝旱地9600元的補償款。
富源縣中安鎮腰站村民委員會史主任告訴記者,當年的徵地標準是各縣在一起統一制訂的,他看過的富源縣1999年96號文件和沾益縣87號文件“基本上一樣”,這筆錢早在2005年就已經全部到了農民手中。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對此,白水鎮有關領導承認,補償款是在2003、2004及2005年分批到達鎮上的。至於爲什麼到2006年7月才發下去,鎮領導避而不答。
補償款怎樣分配才合理
白水鎮涉及徵地補償的9個自然村中,一些村民的耕地被徵用,也有部分村民沒被徵用;被徵用的耕地也有多有少。那麼,土地補償款分配誰說了算?怎樣分配才合理?沾益縣國土資源局一位負責同志說,要麼把補償款如數發給被徵用耕地的農戶;要麼調整耕地,補償款留作集體使用。而白水鎮各村在徵地後,既沒將補償款如數發給村民,又未及時調整分配土地。據瞭解,8年來,施章文家5口人僅剩4畝耕地,還有不少村民一家幾口人僅剩一二畝耕地,生活艱難。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在白水鎮,即便是目前的補償分配方案,也未經過村民討論同意。據村民反映,2005年11月,海家哨村曾召集村民代表開過一個會,其內容就是希望村民接受每畝旱地3600元,水田7200元的補償標準,但村民堅決反對,並未達成任何協議。
不歡而散的村民代表會議過去8個月之後,村民們拿到了不能令他們滿意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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