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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在電視臺上熱播廣告的戒菸產品“如煙”遭到質疑。“如煙”亦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菸還高。廠家稱是每口吸入菸鹼的含量低於普通香菸。
就目前民衆關心的“如煙”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作出迴應。
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佈菸草廣告;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佈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如煙”產品廣告,不屬於菸草廣告,也不是藥品、保健品廣告,不需要前置審批,因此得以在媒體上發佈。
工商總局已經注意到相關的爭議和反映,並請衛生、藥監、安監部門對如煙產品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結果認定“如煙”是菸草製品或含有有毒物質,肯定不允許在媒體上發佈廣告。如果其繼續發佈廣告,將依法進行查處。
經瞭解,北京賽波特如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網站是這麼介紹“如煙”的:“‘如煙’是一種非燃燒的香菸替代型產品,它與普通香菸的某些特點相似,能夠提神、滿足吸菸者的欣快感和多年養成的使用習慣,但‘如煙’又與香菸有着本質上的不同,該產品不燃燒、不含焦油、不含普通香菸含有的導致呼吸系統與心血管系統疾病460餘種化學物質,去除了普通香菸中的致癌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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