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苦於沒錢結婚,竟然產生了捏造自己蒙冤入獄向政府勒索錢財的想法。他先後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政府信訪辦門口和鹽田區公安分局院內投放炸彈並爆炸,同時打匿名電話索要“無罪坐牢”的損失。日前,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以爆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
信訪辦門前放炸彈被拆
2005年春節後,家住在深圳鹽田區的 林緩寶苦於無錢結婚,便產生了捏造自己被政府冤枉坐牢向政府勒索錢財的想法。
爲向政府施壓威脅,2005年7月14日凌晨2點,林緩寶將自己製造的一個爆炸裝置(內有鬧鐘、雷管、電池、硝胺炸藥)及一封勒索13萬港幣的信件放在鹽田區人民政府信訪辦門口臺階處,然後打匿名電話報警,稱信訪辦門口有炸彈。公安機關接報後,由市局特警支隊對該爆炸物進行了安全排爆。
炸彈在公安局院內爆炸
由於勒索要求沒有滿足,2005年11月17日6時許,林緩寶又將其製造的另一個爆炸物(內有黑火藥、雷管、導火索、鐵釘等)點燃後投入鹽田區公安分局大門右側圍牆內,該爆炸物在圍牆內的草地上爆炸。之後,林緩寶又打匿名電話到鹽田區公安分局,稱炸彈系其投放,並以繼續投放炸彈要100人陪葬爲威脅,要求給予其所謂的“無罪坐牢”的損失。經過偵查,公安機關於當晚在林緩寶的租住處將其抓獲,並收繳揹包式爆炸裝置一套、雷管7枚、導火索7條、黑火藥、硝酸胺炸藥及製作爆炸裝置所用的膠布、膠紙等物。
犯罪地點特殊處罰從重
據瞭解,在庭審中,林緩寶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有相關證據證實,足以認定。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審理認爲,林緩寶以勒索錢財爲目的,故意採用爆炸手段對政府機關進行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爆炸罪,並且將犯罪地點選擇在鹽田區人民政府信訪辦門口及鹽田區公安分局內,其行爲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並對社會造成較爲惡劣的影響,應對其從重處罰。
記者昨天獲悉,深圳鹽田區法院判決林緩寶犯爆炸罪,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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