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出版的《檢察日報》刊登署名易近鴻的文章說,低薪不是和諧社會的選擇,高薪養廉低估了人性的陰暗面與社會的複雜程度,公務員穩薪養廉是理性社會的必然選擇。
公務員的工資應該保持在什麼水平,才能讓其既有進取心又能廉潔自律?古今中外,不少政權對此做過不同的嘗試:趙宋王朝厚待功臣和前蘇聯勃列日涅夫後期“保護幹部”政策,是高薪的嘗試;朱明王朝和上世紀90年代越南官員薪水太低導致問題重重,是低薪的例子。
工資低了會讓公務員喪失崗位自豪感和工作熱情,公務員隊伍也就不可能招攬最優秀的人才進來,政府很難長時間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工資向道德水平參差不齊的幾千萬名公務員購買勞動成果。如果過分強化道德說教和紀律要求來彌補薪水的不足,將導致部分優秀人才遊離於國家機器之外。反之,如果公務員的薪水“高高在上”,客觀上導致這個階層高高在上。如果公務員日益脫離人民羣衆,執政能力將削弱。北宋官員集團的普遍軟質化就是明證。這也是鄧小平所指出的腐敗特徵:高高在上,孤陋寡聞。
歷史規律告訴我們,如果優秀人才爲體制所吸納,並能有效地工作,那麼政權是強勢而穩定的。因此,以適當的薪水來保持一支穩定優秀的公務員隊伍是關乎國家安全、社會清廉的戰略問題。穩薪養廉是理性社會的必然選擇。
蹂踐去掉秕稃後的穀粒堆聚在一起,古人稱之爲“穩”。穩,即安定、平穩,這裏也含有確定、確保、規範、適度、明確之意。穩薪,即穩健的薪水制度,確保公務員在當地能過上一種中上水平或是相對體面的生活,爲公務員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愛與歸屬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作爲制度,我們對它的社會功能有如下期待:
第一,工資必須是確定、確保的。穩,從禾,“禾”與糧食有關——這是穩薪的第一要義。有些地區爲了上項目、爲了救災等等,強行把工薪階層的工資截留,甚至乾脆把一兩個月的工資捐獻了,導致人心不滿。雷鋒、焦裕祿、孔繁森等先進人物確實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但這畢竟是特殊人物的特殊行爲,可以看做個人黨性、志節修養的極致。可以作爲最高道德標準,但不能作爲普世標準,更不能作爲最低要求。如果在雷鋒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同時,又能讓他衣食無憂地過着體面生活,不更是一個以人爲本的和諧社會嗎?何必讓道德高尚和生活貧寒同在,辛勤付出與心靈酸楚並存呢?
第二,規範、穩重。穩健的工資制度是成熟理性社會的標誌。只有穩定、規範的工資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數工薪階層的信賴、依賴。丹麥、德國等國的公務員工資制度30年來變動不大。穩薪意味着不能隨便開口子、漲工資,上漲太頻繁,導致邊際效益遞減,人心浮躁,未必是好事。這幾年漲工資有幾個特點:悄悄的、小幅度、平均主義。大家都漲了,起不到調動積極性的作用;小幅度,相對於工資外收入規模的龐大,大家對漲幅沒感覺;加上事前不宣傳,幾乎沒有多少人注意,更沒有人意識到是中央政府對工薪階層的關心。漲工資是好事,但步伐要穩健,要師出有名,要產生積極效果。
廣義上的公務員的工資由國家工資、地方補貼和單位福利獎金三部分組成。工資全國是統一的,地方補貼各有不同,由當地政府財政公開發放,一般不存在爭議。而單位獎金差別很大,問題也很多。各單位收入懸殊主要由單位內部福利獎金造成。各單位領導爲了保證內部人心凝聚,必須廣開門路增創增收,擴充“小金庫”發放獎金。所謂靠山吃山,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單位權力私人化,腐敗現象不正之風大量滋生。因“小金庫”出問題的領導幹部不在少數,就是不往工資制度這個角度考慮。2001年來,各地陸續統一薪金和津貼,爲單位領導解套,是廉政建設一個重大的制度成就。
第三,勻稱、適度、公平。這是工資制度所屬的社會財富分配序列的原則決定。財富第一次分配是市場主持,遵循的原則是效率原則,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當然不可能平等;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持,遵循的原則是公平原則,實現矯正的正義;第三次分配是社會團體如慈善組織主持,其原則是救助;第四次分配是非常態的,被稱爲“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公務員工資當然屬於第二次分配,必須講究公平正義。行政人員的人生價值主要體現在做大事上,決不是拿大錢。想拿大錢,可以辦公司辦實業,返回財富第一次分配的規則體系內。當官就不能發財。目前我國的情況是:同一地區不同行業、同一行業不同單位、同一單位不同部門、同一部門不同的身份,待遇懸殊。職務職稱級別有差別是正常的,但不能太大。差別越大,引發的不平衡心理越厲害。
第四,明確、準定。什麼級別,有多少錢,公開透明,便於監督。明確的工資制度有利於形成對公務員收入的正確預期。近年來,公務員考試火爆,原因之一是人們對公務員不正確的預期,這加大了政府行政成本。穩薪有利於公務員本人形成本分、實在、明確的人生態度,從而有利於公務員隊伍建設,有利於平穩社會的建立。
第五,工資待遇須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當今我國從經濟發展水平而言,可以分成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落後地區。發達地區收入高於另兩類地區,後兩類地區的公務員易產生攀比心理。領導幹部盲目攀比心理太強不利於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
第六,工資待遇與崗位貢獻相符,要承認級別待遇的合理性。在儒家文化傳統下,適當的差別在中國社會能夠被認可。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把不同級別公務員的待遇給足,這是務實穩健的作風。公職人員只是權力的管理者。是管理者就得有權威,待遇是權威的象徵,也是保證。清朝雍正帝當年就反對官員搞廉政“表演”:“取所當取,不傷乎廉;用所當用,不傷乎濫。”分內的要給足,分外的莫伸手。伸手即是貪,伸手就要捉。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低薪不是和諧社會的選擇,高薪養廉低估了人性的陰暗面與社會的複雜程度。穩健的薪水制度是成熟理性社會的必然選擇,有利於廉政建設,有利於人心穩定,更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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