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興華二審周五開庭將當庭提『精神病鑒定』
『殺人惡魔』邱興華一審被判處死刑不服上訴後,二審何時開庭,一直是社會各界和受害人親屬關注的焦點。昨晚7時許,記者獲悉,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12月8日(星期五),在安康公開審理上訴人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
庭審公告夜晚貼出
10月19日下午,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分別判處邱興華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一審宣判後,邱興華當庭表示要上訴。
10月21日,安康中級法院向其送達了書面判決書。按照法律規定,上訴期限為10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10月22日起,到10月31日止。10月31日上午,在一審判決即將生效的最後一天,邱興華正式遞交了上訴狀。二審法院省高院受理了邱興華的上訴,但二審何時開庭一直懸而未決。
昨晚7時許,記者在位於安康市江北大道的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大門前看到,省高院公開庭審邱興華的公告突然貼出,公告上寫著『本院定於二??六年十二月八日九時三十分,在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判法庭,公開審理上訴人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落款是:『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是否有精神病受關注
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上訴後,坊間議論紛紛。邱興華是否有精神病?是否有自首從輕判決的情節?不少人頗感迷惑,審判機關對此也一直未做過多說明。昨晚,隨著公開庭審公告貼出,揭謎序幕終於拉開,但仍有許多問題備受關注。
問題一:二審法庭是否會采信邱興華上訴理由?是否會為邱興華『討回男人的尊嚴』?
問題二:二審法庭是否受理對邱興華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請求?如果受理,是駁回還是接受請求並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問題三:誰將擔任本案的審判長、審判員?合議庭將由幾人組成?
問題四:有多少人參加旁聽?旁聽人員由哪些方面人士組成?
問題五:二審開庭,媒體能否像一審一樣現場采訪?是否現場直播?
問題六:二審法庭是否會像一審一樣當庭宣判?如若休庭,以後審判將如何進行?
據悉,今日省高院的部分工作人員將前期抵達安康,為二審開庭進行相關准備,這些問題和迷惑也將隨著本案的開庭審理逐步揭曉。
邱興華二審
辯護律師張樺:准備當庭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
『我有可能在二審開庭時,為邱興華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昨日,邱興華的二審辯護律師、陝西江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樺表示:『我「不存在」
屈從一些媒體和社會人員的壓力。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是為了司法公正,保護人權,履行律師的天職。』
提『精神病鑒定』是履行職責
張樺表示,現在初步決定當庭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是應邱興華妻子何冉鳳多次要求和社會各方面的反應。同時,這也是履行律師責任,有利於彰顯法律公正。
對考慮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一事,是否屈從於一些媒體和社會人員的壓力?張樺解釋『不存在』。他說,目前社會上有一些輿論對邱興華是否應該做『司法精神病』鑒定一事,議論得沸沸揚揚。盡管從邱興華本人來講,他表示『說我有精神病,是對我人格的侮辱』,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但作為辯護律師而言,應該尊重邱興華家屬提出的要求。
張樺表示,當庭提出『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辯護意見,結果有兩種可能:一是,二審合議庭當庭予以采納,並休庭進行鑒定。如果這樣,此案肯定要在媒體輿論和社會各界引起震動,並產生激烈的爭議。二是,合議庭當庭駁回律師的辯護意見和請求。這樣以來,辯護律師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尊重了被告人家屬的意願,也給社會輿論有了一個交代,讓邱興華死而無憾。
希望認定邱自述的『作案動機』
邱興華的上訴書主要陳述,『在鐵瓦殿內親眼看見熊萬成調戲其妻何冉鳳。』張樺認為,邱興華的這一犯罪動機是可信的。他作案後留下的『古仙地不淫亂違者殺』字據中,『不淫亂』恰好佐證了這一殺人的真實動機。法庭應予以認定,以了其心願。
此外,除邱興華在搶劫罪中有自首情節外,張樺認為邱興華性格孤僻內向,家庭貧困,因頻繁搬遷居住地與周圍環境長期處於對抗狀態,是其殺人的內在因素,應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的警惕和重視,建立預防體系。
邱興華致信二審辯護律師:我希望全社會的人都理性起來
『要以我邱興華為戒不得胡來殺人』
近日,身處看守所的邱興華給二審辯護律師張樺寫來一封信。信中,邱興華坦露自己的內心世界,他希望法律能制裁第三者,同時他說:『我希望全社會的人都理智起來,要以我邱興華為戒,不得胡來殺人。』以下是邱興華致律師張樺書信摘錄:張樺律師:您好。能得到您為我當辯護人,也是我一生的榮幸。憑您給我抽煙慎重的舉動,我相信您能當好我的律師。我希望您無論在任何條件下,都按我與您交談的方案當庭辯護,一成不變。那天(與律師見面當天)也是我一生中要說的話。
我自小11歲死去父親。母親是神經病,靠我自己刻章子維持生活上完初中,走向社會。我住的地方特別差,中隔一條大江,地無三尺坪(平)。自小在世仇(較深的)何家梁子上生活,在很復雜的何氏家族矛盾中活動,辦任何一件事情,都得三思而後行。我這次犯下大罪,我的精神全部崩潰,我的腦海裡都時刻浮現85年(1985年)9月7日晚,也可說是我新婚第一夜吧,被可惡的第三者……所破壞。當時,為了打贏何家暴力乾涉婚姻案,(我)請求後柳法庭辦案人員到何家處理案件……誰個不知道我邱興華非娶何冉鳳不可……就在這種情況下,我與何冉鳳結的婚。她一直不守規局(矩),叫我怎樣去想?
從此以後,我找了很多法律方面的書看,(希望)能把第三者告上法庭。可是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來保護我,來承擔我精神上的痛苦,就導致我今天慘案的發生。自85年後,我一致(直)在等有新的法律,能制裁第三者……可是沒有。我一致(直)在想,……讓可惡的第三者,破壞幸福家和社會,可惡的第三者對社會……危害影響及(極)大及(極)深……
……我也愛我的家,我也更愛今天的社會,我也更愛我那聰明的兒子……難道我願意拋棄我的兒女嗎?我也在想,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者和社會各界知明(名)人士,對第三者在中國制造的血案難道都沒有引起人們的深思嗎……
……我是轟動全國的特大殺人犯,白天路過石泉縣沒有半個警察問我邱興華:你是殺人犯吧?我還准備在石泉縣搶個加油站,放一把火……我想了想,不再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省(損)失。……我希望全社會的人都理智起來,要以我邱興華為戒,不得胡來殺人。拿起手中的金筆向中國獻方獻策,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我在一時糊涂之氣下,犯下了濤(滔)天大罪的今天,我要用我的鮮血和生命寫好我二十年想寫的那部書《金筆定江山》,同時寫好《轟動全國的7·16特大殺人犯邱興華一生的寫真》這兩部書,來……了我心願,全民驚(警)醒,不在(再)……有……同樣的慘案發生。
信的落款署名『邱興華』,時間為『2006年11月20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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