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信託案”餘波未了,曾是一位儲戶的烏魯木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房帥,12月4日,因涉嫌貪污26萬餘元接受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這26萬餘元,就是房帥分兩次將100萬、500萬公款存入金新信託的“高額收益”。
房帥現年39歲,被捕前是高新區國家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1999年初,金新信託的業務人員房軍,找到了時任烏市國家稅務局計劃財務處處長的房帥。雖然二人並未見過面,但是因爲二人共同的姓氏,以前就互相聽說過對方。見面後,房軍就向房帥推薦了金新信託的委託存款業務。
“把公款存到我們公司,在獲得正常利息的同時,還能額外取得高額收益。到時候,這些錢你就可以拿去辦一些難辦的事。”房軍說。
1999年3月19日,房軍攜帶委託存款的相關協議來到了房帥的辦公室,他加蓋了烏市國家稅務局計劃財務處公章後,就將其單位100萬元的存款轉至金新信託烏市國家稅務局賬戶上,存期9個月,同年12月到期後又續存至2000年2月。
1999年4月8日,房帥將第二筆單位存款500萬元,用同樣的方法存到了金新信託烏市國家稅務局賬戶上,存期爲8個月。1999年12月8日到期後又續存至2000年4月。
這兩筆存款到期後,金新信託都將本金和正常利息轉入了烏市國稅局正常使用的賬號。而這兩筆存款產生的26.69萬元的“高額收益”,房軍分別於1999年9月9日、2000年5月9日,將同等金額的轉賬支票交給房帥。
相關部門查“金新信託案”時,發現房帥涉嫌貪污,此時,房帥已調至高新區國家稅務局任局長。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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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金新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一案開庭審理。此案是國內第三起公開審理的“德隆系”刑事案中,案情最爲複雜,涉案金額最巨大的。2006年3月6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金新信託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自1997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託與社會不特定機構和自然人簽訂合同或協議35265份,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01億多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託仍有42億元資金未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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