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打針導致兩歲女童神經受損醫院被判賠償損失8萬餘元
兩歲女童小萍患感冒後,到村裏一家衛生服務站治療。醫生一針下去,孩子卻站不起來了。經鑑定,小萍爲左下肢神經受損,屬四級醫療事故。日前,天津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衛生服務站的上級醫院賠償小萍各項損失8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4.6萬餘元,醫院應再給付小萍3.4萬餘元。
2004年9月的一天,兩歲的女童小萍因感冒咳嗽,由媽媽帶着到一家鎮級醫院設在某村的衛生服務站診治。服務站的一名醫生在對小萍的病情進行診斷後,給她進行了注射治療。但是一針下去,小萍的媽媽發現孩子的左腿無法站立了。2004年10月,在小萍父母的強烈要求下,醫院方面將小萍送到北京兒童醫院診治。經檢查,小萍系左下肢神經受損。此後,小萍一直在該醫院治療至2005年12月。同年6月,經薊縣醫學會鑑定,小萍的情況爲四級醫療事故,醫院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交涉無果,小萍的媽媽以孩子的名義將醫院告上法庭。在訴狀中,小萍要求醫院賠償其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處理醫療事故人員的誤工費。被告醫院的代理人承認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同意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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